08.14 夫妻離婚都不要雙胞胎兒子 牟平法院:別離婚了

水母網8月14日訊(YMG記者 李瓏 通訊員 王白石)都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離婚訴訟中常見夫妻二人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而互不相讓,沒想到有的父母起訴離婚竟然雙方都不願撫養孩子。近日,牟平法院便審理了這樣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

事情還要從2013年說起,小朱(男)畢業後便投身軍旅,平時接觸異性機會少,便一直沒找到合適的結婚對象。後來趁著過年回家經人介紹認識了同為牟平人的小張(女)。兩人見面後感情迅速升溫,於2013年年底登記結婚,結婚後便生了一對雙胞胎兒子亮亮、俊俊。婚後小朱繼續在軍隊,而小張便在家照顧孩子,兩人生活倒也相安無事。這一切卻在小朱轉業回家之後發生了改變。小朱回家後兩人在生活中摩擦頻生,矛盾不斷加劇,經常因小事吵架。小朱一怒之下於2016年年底起訴離婚,後來因小張不同意離婚而撤訴。

回家後兩人仍然過不到一起去,無奈小朱再次起訴到法院以兩人生活時間尚短,未建立起穩固的夫妻感情為由要求離婚,而且在庭審中,小朱以自己沒有撫養能力為由拒絕撫養孩子。小張在庭審中聽到小朱拒絕撫養孩子,便脾氣上來了,“你一個男人沒能力撫養孩子,那我也不管!”她表示也不想撫養孩子。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提交證據不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感情已破裂,且雙方均不同意撫養子女此種行為有違社會公德,不應予以提倡。法院最終判決駁回原告小朱要求與被告小張離婚的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原、被告在原告服役期間認識、登記結婚並生育一對雙胞胎兒子,原告當時作為軍人與被告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時間必然很短,雙方為瑣事發生爭吵也是生活中較為普通的現象,原告以此為理由要求離婚,不足以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同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法定義務,當事人必須履行,現雙方均不同意撫養子女,對子女撫養問題表現出嚴重不負責任,互相推諉,視子女為累贅,此種行為有違社會公德,不應予以提倡。而且原告現已轉業,雙方有了足夠的時間可以相處,雙方若能在生活中相互更理性對待對方,不斤斤計較,還是具有重歸於好的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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