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8 媒體揭祕:安徽官員辭職下海後被查背後故事

8月27日,安徽紀檢監察網發佈消息,來安縣委原書記劉榮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7年3月,劉榮祥辭去公職。不少網友評論稱:“辭職了也跑不了”“人走‘查’不涼”。

“聊時局”梳理發現,近年來,官員辭去公職後仍被查處的案例並不少見。據不完全統計,僅安徽就有蕪湖市衛計委原黨委書記、主任何思忠,黃山市黃山區原區委常委、副區長汪全勝等人。

劉榮祥因健康原因辭職後進入企業任職

媒体揭秘:安徽官员辞职下海后被查背后故事

“聊時局”發現,早在2016年,劉榮祥就因身體健康原因辭去縣委書記一職。

2016年5月20日,來安縣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宣佈安徽省委、滁州市委關於來安縣委主要負責同志職務調整的決定。

會議中,劉榮祥稱,因為個人健康緣故辭去來安縣委書記職務,“做出這個決定是經過多次思想交鋒而做出的艱難抉擇,決策艱難矛盾的過程也是我不斷昇華感恩組織、感恩同志們、熱愛來安的思想昇華過程。”

劉榮祥稱,在組織多年教育培養下,他由一個農家學子逐步走向縣委書記這一崗位。“在向組織報告個人健康狀況後,組織上尊重了我的意願,批准我辭去了來安縣委書記職務,這充分表明了組織上對幹部健康的關心。”

安徽省紀檢監察網披露,在辭去縣委書記職務10個月後,2017年3月,劉榮祥辭去了公職。

“聊時局”獲悉,辭去公職後,劉榮祥選擇下海經商,加入了華夏幸福,並在華夏幸福合肥區域任職。

據“華夏幸福黨建網”中的一篇《華黨字〔2018〕8號 關於劉榮祥等同志黨內職務任免的決定》顯示,劉榮祥同志任合肥區域事業部黨總支書記,兼任合肥區域事業部總部第一黨支部書記。該“決定”落款為中共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時間為2018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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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7日,華夏幸福基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發布“2018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日)”公告顯示,劉榮祥出現在該名單的“核心幹部”一欄內。根據公告,包括劉榮祥在內的122名“核心幹部”共獲授4127萬份股票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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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讓人未料到的是,僅在獲授股票期權一個多月後,劉榮祥便被調查。

何思忠與陳樹隆關係密切

與劉榮祥相似,2018年4月9日,蕪湖市紀委監委對外通報稱,蕪湖市衛計委原黨委書記、主任何思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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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時局”發現,2016年9月,時年53歲的何思忠辭去公職,下海創業。何思忠下海後,成立了安徽海豚健康管理有限公司。這家位於安徽阜陽的民營醫療公司成立於2016年9月,何思忠是創始人之一,並一直擔任董事長。

何思忠從醫學院校畢業後,從普通醫生幹起,到2005年,出任蕪湖知名的三甲醫院——市第二人民醫院院長、黨委書記。8年後,出任蕪湖市衛計委主任。

據“廉政瞭望”報道,一名蕪湖醫療界人士介紹,如果簡單概括何思忠8年的院長生涯,就是遇到了一個人,幹了一件事。

“廉政瞭望”報道稱,何思忠出任市二院院長的次年,陳樹隆出任蕪湖市委副書記、市長。2008年,陳樹隆擔任蕪湖市委書記,並主政當地3年。陳樹隆主政期間,正是蕪湖醫改狂飆突進之時。儘管陳樹隆刻意低調,極少接受媒體採訪談及醫改話題,但所有人都知道,他才是蕪湖醫改真正的推動者。

何思忠與市二院,則是蕪湖醫改中湧現出的標誌性人物與明星單位。“廉政瞭望”報道稱:“一名蕪湖政界人士說,陳樹隆對何思忠頗為倚重,重要的考察團或領導來,都會安排在二醫院。在各種會議上,陳樹隆經常表揚何思忠。”

2013年,何思忠出任蕪湖市衛計委主任。“廉政瞭望”報道,何思忠與陳樹隆關係不錯,據稱這次職務變動是陳樹隆親自關照過的。

2018年7月10日上午,何思忠受賄案在蕪湖市鳩江區法院開庭審理。何思忠還是蕪湖市監委成立以來查辦的第一起留置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何思忠先後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227.3305萬元、美元1萬元以及價值人民幣30795.56元的歐米茄手錶1只。一審法院判處被告人何思忠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十萬元。何思忠服判,表示不上訴。

汪全勝:副區長辭職下海多年後被查

2016年5月24日,黃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終審判決:汪全勝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十五萬元;汪全勝已退出的全部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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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全勝,男,黨員,原黃山區區委常委、副區長,曾任區委常委兼黃山區耿城鎮黨委書記。2010年12月10日,黃山區人大常委會接受汪全勝辭去黃山區政府副區長職務的請求。此前,黃山市委決定免去汪全勝的中共黃山區委常委、委員職務。

據媒體報道,汪全勝不是“科班”出身的公務員,起先是當地的一個村幹部,開辦超市起家。後來,作為人才破格使用,一步步熬上來的。據瞭解,汪全勝辭職後,曾下海經商,重操舊業。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汪全勝在擔任黃山區耿城鎮黨委書記、黃山區委常委、副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財物價值共計人民幣162270元。其中,現金47000元、購物卡31000元、商品房(一樓結構層)84270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2014年10月23日,被告人經黃山市黃山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通知後,主動到案,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並退出全部贓款。

(原題為《獨家!安徽這些官員辭職下海後仍被查,揭秘背後故事!》)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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