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第四次全國經濟
普查單位清查公告
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是我國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徵程中的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國發〔2017〕53號)、《江蘇省政府關於我省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蘇政發〔2018〕17號)、《鎮江市政府關於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鎮政發〔2018〕14號)、《句容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句政發〔2018〕96號)的部署安排,我市將於2018年9 -11月開展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單位清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單位清查的對象:全市境內從事經濟社會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業活動單位,以及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個體經營戶。
二、單位清查的內容: 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詳細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單位所在地及區劃、單位註冊地及區劃、聯繫電話、行業類別、機構類型等;個體經營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戶主姓名、行業類別、從業人員期末人數等相關指標。
三、為全面完成單位清查任務,請各單位及個體經營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普查人員的工作,如實提供真實準確的數據信息。對拒絕或者妨礙普查機構、普查人員依法開展工作的,或拒報、虛報、瞞報、漏報清查資料的,將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並實施聯合懲戒。
四、各級普查機構和普查人員,對於各單位及個體經營戶提供的涉及國家機密、企業商業秘密和個人家庭隱私等信息,將依法給予保密。經濟普查取得的各項資料,將嚴格限於經濟普查目的,不作為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
單位清查期間,普查人員將佩戴統一印製的普查指導員和普查員證,做到依法普查、文明普查。歡迎各單位及個體經營戶對普查人員進行監督,並對不當行為進行舉報。
舉報電話:0511—80300297
句容市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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