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1 交 15 萬買房定金後失聯,賣家只能乾等?別急,公證處有辦法

連日來,市民黃女士遇到一件煩心事兒,本來售出的一套房產,買房者交完定金後卻失聯,中介業務員也不見面了,買房合同不能順利履行。" 這房子拖我半年了,可是我如果賣給別人算不算違約啊?如果買房的找上來,會不會讓我賠錢?" 她很擔心。


交 15 萬買房定金後失聯,賣家只能乾等?別急,公證處有辦法


今年 4 月,黃女士通過哈市一家中介對外出售在黃河路上的一處房產。很快,中介就給她找到了買家。簽定合同後,買家向黃女士支付了 15 萬元的定金後,雙方約定:在 15 個工作日內,買家辦理完銀行貸款審批手續。然而,到約定日期之後,買房者卻 " 失聯 " 了,電話不接,微信不回。黃女士又去找中介討說法,中介公司業務員卻一拖再拖,也不露面了,只讓她 " 等等 "、" 再等等 ",這一等就是半年。" 現在這房子我是賣也不是,不賣也不是。不賣的話,我需要錢週轉;賣給別人的話,我還擔心原買房者追究我的 " 違約 " 責任。" 在朋友的建議下,近日,黃女士來到哈爾濱公證處尋求幫助。

黃女士告訴公證員,她已經通過快遞向買家發送了 " 解除合同通知函 ",並在微信上告知了買房者解除合同的事宜,並希望進行證據保全公證。在公證員的見證下,黃女士使用她的手機,打開手機微信,並重新登錄後,查看買房者的微信號並瀏覽全部聊天信息、圖片信息後,公證人員對上述行為進行了拍照,並進行了公證保全電子證據,並對黃女士出具了公證書。


交 15 萬買房定金後失聯,賣家只能乾等?別急,公證處有辦法


哈爾濱公證處家事法律服務中心主任丁龍介紹,由於網絡信息刪除速度快," 存活 " 時間短的特點,因此,當事人私下自行蒐集、提供的證據材料在法庭中的證據效力並不高,很容易被對方推翻。當事人可在網絡信息開始告知的第一時間選擇保全證據公證,將容易流失的證據以公證的形式加以固定,一經公證,就像照相機定格畫面一樣,能夠將那些侵權的證據永久保存 " 短暫的瞬間 ",為事實正名。

丁龍說,保全證據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對與申請人權益有關的、有法律意義的證據、行為過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對申請人的取證行為的真實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我這下就放心了,我打算不再等了,儘快將房產再找新買家!" 黃女士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