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9 蘭州市通報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七里河區中醫院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3年1月至2018年4月,七里河區中醫院以各類補貼名義向幹部職工發放崗位津貼11.425萬元、電話費2.816萬元,共計違規發放14.241萬元。2018年6月,院長康珺楠受到政務記過處分,副院長王瑜、李復耀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2.西固區四季青街道古城社區違規發放津補貼問題。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古城社區未嚴格執行“四議兩公開”程序,違規從集體收入中列支經費,向社區工作人員發放加班費、通訊費,共計16.275萬元。2018年6月,古城社區黨總支原書記孫福先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古城社區原主任孫明榮還存在其他違規問題,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3.紅古區農村工作辦公室原主任馬萬里私車公養問題。

2015年4月28日至9月4日,時任紅古區農村工作辦公室主任、城鄉一體化工作辦公室主任馬萬里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數次用公務加油卡為其私家車加油,累計金額1872.2元。2018年6月,馬萬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資金已追繳。

4.永登縣審計局黨組書記、局長王作仁違規使用辦公用房問題。

2015年6月至2018年1月,王作仁將面積為32.7平方米的圖書室作為個人辦公用房,超過縣級機關正科級幹部辦公用房使用標準。2018年6月,王作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超標準辦公用房已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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