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殘疾人工作能力究竟如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又該如何看待?


殘疾人工作能力究竟如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又該如何看待?

01按比例就業

殘疾人按比例殘疾人就業,是世界各國的共識和行動

中國政府已接受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殘疾人的世界行動綱領》,該《綱領》提出:

“任何單位應該吸取殘疾人就業,這包括各級公共機構、非政府組織、公司和私人企業。”

據有關資料統計,世界上許多國家通過立法,規定比例錄用殘疾人就業。

日本《殘疾人僱傭促進法》明確規定:民間企業須僱傭1.5%的殘疾人;美國規定各企業安排3%的殘疾人;意大利規定5% ;荷蘭規定3%—7% ;土耳其規定1%—2% ;沙特規定2% ;印度規定3% ;韓國規定2%的比例僱傭殘疾人。

日本、奧地利、土耳其等國家為推動殘疾人就業,還制定了相應的獎懲制度。不少國家還建立了殘疾人勞動就業促進協會,組織、推動、檢查、監督法律的實施,設立了殘疾人勞動就業基金,扶持殘疾人按比例就業。


殘疾人工作能力究竟如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又該如何看待?

02殘疾人勞動能力

不能片面地認為所有殘疾人都不具備勞動能力。實際上,通過殘疾人自身的努力和功能補償,絕大多數殘疾人可以同健全人一樣成為社會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創造者,為社會做出貢獻。即使是一些重度殘疾人,只要社會為他們提供適宜的環境和條件,也都具備一定的勞動能力。因此,對於殘疾人的勞動能力問題,應予客觀、辯證地對待,不能強調他們不能幹什麼,而應根據他們的具體情況,看到他們能幹什麼,並通過提供必要的條件,使他們揚長避短,成為社會財富的創造者。

殘疾人是一個龐大的群體在我國有8500多萬人,最新的數據表明有940萬殘疾人實現了就業,這是全社會共同努力的成果。在社會告訴發展的今天,殘疾人更需要社會的幫助,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也會越來越嚴格,更多的殘疾人也將會找到適合的工作,為社會的發展貢獻自己的力量,更加融入社會,從而使殘疾人事業得到推動。

事實證明,掌握了一定勞動技能的殘疾人,完全能夠按照相應的工作標準,從事相應的工作,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為社會的文明進步做出自己的貢獻。

因材施用,因人施用,揚長避短。對殘疾人的勞動能力問題,應予客觀、辨證地對待,應根據他們的具體情況,並通過提供必要條件,幫助殘疾人走上就業之路。


殘疾人工作能力究竟如何?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又該如何看待?

03為什麼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

就業乃民生之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規定:“機關、團體、企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質就是動員全社會把殘疾人就業的任務或者義務作為全社會的責任,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安排殘疾人就業。這種就業方式一經確立,具有強制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能拒絕執行。

殘疾人有參與社會生活的強烈願望和能力,只有幫助殘疾人充分就業,才能幫助殘疾人實現平等、參與和共享的目標。積極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是政府和社會的共同責任。殘疾人就業可以推動社會穩定發展,也是殘疾人參與到社會建設的一個重要途徑。

按比例安置可以平衡社會資源,使殘疾人能夠有在社會中找到自己位置的機會,對於企業來說是承擔社會責任的體現也能夠在合法合規範圍內減少殘保金,國家可以通過全社會的參與來積極推動殘疾人事業發展。

04正確對待殘保金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了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繳納殘保金是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的一種代償形式,是讓用人單位平等地履行應盡責任和義務。收費不是目的,目的是引導、鼓勵和督促用人單位儘可能多安排殘疾人就業,使有能力的殘疾人實現就業,參與社會生活更好的保障殘疾人權益。

達不到殘疾人就業規定比例的單位,必須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依法實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必不可少的保障機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作為一種經濟手段,用來調整單位吸收殘疾人就業的行為,是法律賦予單位的社會義務。同時,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取之於社會,服務於社會,主要用於對殘疾人進行職業技能培訓以及扶持殘疾人自主創業,因而是開發殘疾人勞動能力的合理收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屬於合法的國家政府性基金。

國家和社會更希望企業安置足夠比例的殘疾人就業而不需要繳納殘保金,因為企業安置殘疾人就業了殘疾人的生活和未來就有了保障、有了希望,企業能夠減免殘保金減輕負擔,社會也能夠少一些壓力,這是國家按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初衷,使殘疾人事業進入一個良性循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