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荣获 “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予以表扬的通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两个《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检察环节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保障律师会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流程清晰,内容具体,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采取了多种措施,充分保障律师依法行使阅卷权、会见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知情权等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冤假错案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检律双方共同努力,有效促进司法公正。同时,主动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通过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构建了目标同向、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关系。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荣获 “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南明区人民检察院荣获 “全国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