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 300多萬元的“欠條”,不到100萬就可以買到,緣何少人問津?

300多萬元的“欠條”,不到100萬就可以買到,緣何少人問津?

“欠條”的生意

華說

“只有想不到,沒有買不到!”這是人們給“網購”貼上的標籤。不無誇張,卻也離事實不遠。這倒不僅僅是說網上出售的物品品類之多遠勝於線下的實體商店,更為重要的一點,是網上時常有匪夷所思的“奇葩商品”的出售,令人腦洞大開。譬如說,這些日子人們議論頗多的網上叫賣“欠條”一事,即其一例也。

打開某知名的網上二手交易平臺,鍵入“欠條”、“借條轉讓”或者“債權出售”之類的關鍵詞進行搜索,頁面便跳出不少的“欠條”出售信息。賣家給出的理由大多類似,“沒精力要賬”、“急需用錢”、“無力追討,求專業的大哥收走”……云云。出售的“欠條”,大抵是手寫借條、借據或者蓋有簽名章的借款協議,也有人提供法院出具的債權所涉糾紛的民事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聲明可以協助購買者繼續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欠條”的出售價格,與賬面金額相較,有大幅的折扣。比如說,賣主甲寫明:“個人轉讓借條,本金324萬,我只要3成,剩下都是你的。”賣主乙則稱將本金3萬元的欠條以1.8萬元的價格進行轉讓,而且所欠利息全部歸屬於買家;賣主丙準備以300萬元的價格來轉賣450萬元的借條;賣主丁則打算將金額為3.47萬元的借條以2.5萬元進行轉讓;賣主戊有兩張欠條出售,一張金額9萬的售價6000元,另有一張金額4萬的售價4000元,“兩張一起買的話,9000元就行”……除了直接轉讓之外,也有賣家通過該交易平臺的拍賣機制進行借條拍賣。比如,一張50萬的欠條以5萬元的價格起拍;而另一張1.65萬元的欠條,起拍價設置為1元。

然則“欠條”買賣是否合法?依照行內的說法,欠條買賣的實質,乃是欠條所約定的債權轉讓。網上出售“欠條”,是民間借貸中的一種債權轉讓行為,如果債權是真實的確定的,依法是可以轉讓的,當然,轉讓的事實和信息必須提前通知債務人——因為《合同法》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合同法》也同時規定了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係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係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於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這是說,只要欠條約定的債權是真實有效的,且轉讓過程符合法律的程序,“欠條”買賣沒有問題的。從經濟學上看,“欠條”的本質是民間借貸合約,是一種市場合約,其之買賣,不過是合約的轉讓而已。

雖然如此,網上出售“欠條”還是引發了輿論的“喧譁和騷動”,議論紛紜,但其實是浪費表情。有人願意賣“欠條”是一回事,是否有人願意買是另一回事。網上出售“欠條”一事,屬於典型的“雷聲大,雨點小”,輿論吵得熱鬧,但真實的成交少之又少。換言之,雖然出售欠條的人很多,但願意出售購買的人甚少,這生意不容易做成。

售價大幅打折的“欠條”為什麼少人問津?簡而言之,原因有二:

其一,網上的出售的“欠條”真假難辨,訊息費用高。雖然相對賬面金額而言,欠條的售價很誘人,但賣家提供的欠條本身是否真實?欠條所約定的債權是否真實存在,金額是否準確?即便欠條和債權是真實的確定的,其之取得是否合法?利率的約定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是否能夠及時通知到債務人?是否屬於《合同法》規定的不得轉讓的四種合同權利?……這一系列的問號,可不是輕易能夠找到答案的,它需要購買者花費大量的時間、精力乃至金錢,代價不菲。

其二,是再淺顯不過的事實:如果“欠條”上寫得清楚的借款容易收回來,那債主怎麼會願意將本金大幅打折出售並奉送利息?沒有人那麼傻!這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說得直白的一點,那網上所出售的所謂“欠條”,其實是“爛賬”,很難收回來的。這或者是債務人“失聯”了,買來的“欠條”沒有法律保障不說,既然連人影也找不到,找回貸款也就根本無從談起;或者是能夠聯繫到債務人,債務人也承認“欠條”的真實性,但就是不還,也即是坊間所言的“老賴”,要收回錢款往往要牽涉到灰色乃至黑色的非法行為。總而言之,“欠條”也就是民間借貸合約的執行費用很高很高。

一語以結論之,訊息費用和執行費用的高企,令購買者對網售“欠條”望而卻步,意興闌珊也。

201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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