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6 你包裡的化妝品正在悄悄過期

保質期與開封后保質期怎麼分?

文丨江夢茜

當“種草”無處不在,你是不是也在“OMG”的引誘下買了很多化妝品?那些各種色號的唇膏、口紅,或許從來沒有用完過。

一個容易被忽視的問題就是:由於開封后化妝品的保質期與未開封時不同,我們正在使用的化妝品或許正悄悄變質。

什麼是開封后保質期

根據我國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我國化妝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註化妝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而2003年歐盟委員會發布的《歐盟化妝品規程》的第7次修訂草案,增加了對化妝品開封后的使用期進行標註的規定。要求保質期超過30個月的產品,必須在產品的小包裝上標註開封后的使用期。

在購買化妝品時,很多消費者都會關注化妝品的保質期。隨著開封后保質期的概念普及,許多消費者就疑慮了:化妝品開封后保質期是否會比普通保質期短?

據廣東省化妝品研發工程師張太軍介紹,我國化妝品管理規定與國際有一定差異,我國規定消費者在使用產品時不能超過保質期,但並未指出是否為開蓋狀態。而產自歐盟的部分化妝品會直接在瓶身對產品的開封后保質期做出標註,這個標註一般都是一個圓形盒子開蓋的圖標,並在上面標註(數字+M)。如12M,就代表著開蓋後該產品的保質期是12個月。

你包裡的化妝品正在悄悄過期

“化妝品開蓋後保質期可以作為風險提示出現。”張太軍認為,雖然目前國家沒有對化妝品開蓋後保質期做出明文規定,但因為化妝品開蓋後的環境是不可控的,作為生產廠家可以友情提示並教育消費者降低安全風險。

張太軍也強調,消費者同樣需要有消費常識。影響化妝品開蓋後保質期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存放環境的不同、開蓋的頻率高低、使用過程規範與否等都會不同程度的影響開蓋後保質期,所以廠家很難為開了蓋的化妝品變質承擔責任。

在2014-2015年度《廣東省化妝品安全風險管理年度報告》中,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將化妝品安全風險以行為主體分類歸集為生產、經營、消費、社會、監管、非法等六類風險。其中消費者本身也是化妝品安全風險的主體。

“生產廠家、商家、行業專家、媒體都有必要加強消費風險的提示。”張太軍認為,因為消費者也是化妝品的消費風險的責任方,所以即使在開封后保質期內,若消費者因為錯誤的使用習慣導致的產品變質,消費者自身也需要承擔責任。

它們的開封保質期是多久?

你包裡的化妝品正在悄悄過期

記者從部分化妝品牌淘寶官方旗艦店瞭解到,部分品牌並未直接指出開封后保質期,而是將這個概念替換為商家建議最佳使用時間。通過記者問詢發現,部分產品商家建議產品最佳使用時間較標註的保質期時間有所縮短。

在有限的統計樣本中可以發現,彩妝品類產品開封后商家建議最佳使用時間以12個月內居多,清潔類、護膚類與防曬類產品商家最佳建議最佳使用時間則根據產品成分不同出現較大差異,從3個月到12個月不等。

“根據活性物不同,開封后保質期也不同,開封后保質期的時長並不能一刀切。”張太軍介紹,如果要標註化妝品的開封后保質期,那麼則需要對其中的成分進行檢驗。比如,部分美白成分與空氣長時間接觸後成分會失效,就需要控制其與空氣接觸時間。而相對惰性的成分開封后保質期變化不大。

廠家為了最大限度的延長化妝品開封后有效期也會在包裝上做出如不透光瓶身、減小體積、一次性包裝等一些改變。張太軍介紹,像眼霜這種活性成分、營養物質均較多的化妝品為了減小與空氣的接觸通常會使用較小的包裝。而像安瓶這類產品,為了能將敏感成分放入其中也採用了一次性包裝,很大程度降低了變質的可能性。

對於已經超過開封后保質期卻仍然在保質期內的產品,張太軍認為不排除過了開封保質期仍然可以使用的情況,但他建議消費者遵循廠家的要求,在商家建議最佳使用時間內使用產品,減小安全風險。如部分口紅是由色素與油脂組成,超過開封后保質期使用會出現變色、變味、刺激皮膚的情況。

在網絡上可以看到,有觀點認為,設置開封后保質期與商家建議最佳使用時間是品牌方為了加速產品流通的“小伎倆”。但不可否認,這也是生產廠家為了保護消費者安全與產品品質的溫馨提示。

你包裡的化妝品正在悄悄過期

作為消費者,怎樣做才能最大限度的在開封后延長化妝品的保質期呢?

第一,在存放化妝品時一定要提前閱讀化妝品存放注意事項。比如,遮光保存、避免放置在潮溼的位置、保證容器的密封性等。

第二,在取用開放式包裝的面霜、眼霜時,需要將手清洗乾淨,並且要保持手部乾燥的情況下取用,避免將水和細菌帶入產品中。此外,也可以配備專用的化妝品取用勺以減小汙染。

如果化妝品超過了保質期也可以不著急扔掉,有些化妝品換個思路也能有妙用。過期口紅可以擦拭銀飾,過期面霜可以用做皮革保養,過期化妝水可以清潔鏡子、瓷磚,過期粉餅可以放在衣櫃吸溼去潮……

看到這裡,你是不是應該檢查一下化妝包中哪些化妝品已經超期使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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