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 熱評丨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

熱評丨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

老師究竟能不能懲戒學生?昨天,教育部發布《中小學教師實施。 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對教師懲戒權作出明確解釋。比如,輕度懲戒的內容包括,適當增加運動要求、不超過一節課堂教學時間的教室內站立或者面壁反省,等等。

老師該不該懲戒學生,其實是個偽命題。不久前,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明確提出,“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如今,徵求意見稿已經出臺,不僅賦予了教師的懲戒權,還劃分了懲戒的三種類型:輕度懲戒、較重懲戒和嚴重懲戒。

蘇聯著名教育學家馬卡連柯認為,“適當的懲戒不僅是老師的權利,更是老師的義務,不瞭解懲戒,老師就放棄了一部分自己應盡的職責。”懲戒是教師的職責,也是家長的心聲。在央視新聞微博發起的一項調查顯示,近9成網友支持教師行使懲戒權,其中,超3成網友認為“該罰就罰,不能慣著”,近7成網友在支持的同時,強調了要把握懲戒的度。

熱評丨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

懲戒有度,一旦過度就容易變成體罰或變相體罰,這就觸犯了義務教育法。該法明確規定:“教師應當尊重學生的人格,不得歧視學生,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不得侵犯學生合法權益。”應該說,絕大多數教師都能不折不扣地遵守這一規定,但也有個別教師會超規體罰學生。

據此前媒體報道,陝西某中學一教師當眾體罰女學生,短短25秒內,扇了女生5記耳光。據調查,該教師“平時工作認真,業務能力較強,班務管理要求嚴格”。懲罰學生,出發點也許良好,但觸及了法律紅線,該教師後被調離工作崗位。

懲戒與體罰,僅有一線之隔,把握住度,尤顯重要。如今,徵求意見稿放權給教師,而教師在度和量上如何拿捏,需要智慧也需要吃透規則精神,做到規範行使教育懲戒權。

是罰站還是面壁?是跑圈還是聽課?教師根據不同情況給出不同懲戒,不加重也不弱化,有針對性地行使懲戒權,才能達到預期效果。關於度和量,徵求意見稿也有所涉及,比如,教師不得以擊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學生身體痛苦,也不得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以及不能辱罵或者以帶有歧視、侮辱的言行貶損等侵犯學生人格尊嚴,等等。這是賦予教師懲戒權的同時,也強化了法治規束,有利於教師在實際中更好地行使懲戒權。

教育懲戒重在教育,懲戒是手段,即便需要懲戒,也是出於對學生的關愛、保護,目的是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正如業內人士所稱,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實施的範圍、程度和形式,可促進教師敢管、善管,保障教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維護師道尊嚴,也可促進廣大教師對學生既熱情關心又嚴格管理要求。

“教育就是一棵樹搖動一棵樹,一朵雲推動一朵雲,一個靈魂喚醒另一個靈魂。”把孩子培養成才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在這個過程中,光是教師的懲戒權到位了還不夠,法律的保障,家長的理解同樣必不可少。當廣大教師真正遵循了“育人為本、合法合規、過罰適當、保障安全”的原則,我們的孩子就能實現更全面發展、更健康成長。(文 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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