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 汇集民智 科学决策 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

滨州之声 11月22日讯

汇集民智  科学决策  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

2019年11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纳入监察融入司法列入普法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规定》、《决定》)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现场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阐述了《规定》、《决定》的目的意义、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根据各自职责,分别介绍了贯彻落实《规定》、《决定》依法履职的有关情况。

《规定》的出台,完善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更有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将能够使重大决策的过程成为一个汇集民意的过程,有利于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紧迫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有利于汇集民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为依法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通过法定程序贯彻落实好同级党委决策部署提供了重要遵循。

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出台的七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分别对供热管理、城区道路、文明行为、革命遗址遗迹保护、城乡规划、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以及住宅物业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范。但是,地方性法规的落地实施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决定》的作出,将有力推动我市地方性法规的落地实施,真正让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切实承担起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的法定职责,为“富强滨州”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

《决定》得到省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良同志作出批示“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把法规实施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出台“四入决定”的经验做法,是省内首创,对在全社会树立“法之必行”的理念,推动地方性法规更好的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值得学习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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