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于12月1日起执行。
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从1344元/人/月调整为1432元/人/月,深度贫困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1512元/人/月调整为1611元/人/月。
以上标准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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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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