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最全!疫情以來中央

今年1月底以來,新冠疫情持續發酵,為應對疫情對我國經濟造成的衝擊,中央加大逆週期調節力度,積極的財政政策持續發力,穩健的貨幣政策更加靈活適度。與此同時,中央強調“房住不炒”定位不變,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各地因城施策更加靈活,截至目前,已有超50個省市在供給側和需求側密集出臺房地產行業扶持政策,以提振市場信心,保障房地產市場的平穩運行。

本文梳理了疫情以來中央和地方出臺的相關政策,供各界參考。

中央層面

1月26日

✦ 銀保監會

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要在信貸政策上予以適當傾斜,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後還款期限。

1月30日

✦ 人社部

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髮放。允許參保企業和個人延期辦理業務。

✦ 國家稅務總局

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延長申報納稅期限。

2月1日

✦ 央行、財政部、銀保監會等5部門

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加大貨幣信貸支持力度。通過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方式,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

✦ 財政部

優化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鼓勵金融機構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和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提供信用貸款支持。

2月3日

✦ 國管公積金

疫情防控一線工作者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

✦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

圍繞做好“六穩”工作,做好應對各種複雜困難局面的準備。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業復產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穩崗政策,加大新投資項目開工力度,積極推進在建項目。

2月6日

✦ 財政部、稅務總局

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企業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

2月11日

✦ 財政部

提前下達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8480億元,儘早形成對經濟的有效拉動。

✦ 國務院常務會議

通過減免國有物業房租、下調貸款利率、延期還本付息、完善稅收減免政策等,實施臨時性支持措施;推動重大項目儘早開工和建設;做好“六穩”工作,加強經濟運行調度和調節,及時出臺和落實相關政策,維護經濟社會正常運行。

2月12日

✦ 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

要加大宏觀政策調節力度,更好發揮積極的財政政策作用,加大資金投入;要繼續研究出臺階段性、有針對性的減稅降費措施,緩解企業經營困難。要保持穩健的貨幣政策靈活適度;要積極擴大內需、穩定外需。要聚焦重點領域,優化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投向,加快推動建設一批重大項目。

2月16日

✦ 財政部

財政部部長劉昆發表文章指出,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落實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深入開展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工作,推動完善基本住房保障體系。

2月17日

✦ 國家統計局

強調“房住不炒”的定位和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

✦ 國家稅務總局

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除湖北省外,納稅申報期限進一步延至2月28日。

2月19日

✦ 央行

發佈2019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實施好穩健貨幣政策,科學穩健把握逆週期調節力度,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促進貨幣信貸、社會融資規模增長同經濟發展相適應。靈活運用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以適度的貨幣增長支持高質量發展,有效支持經濟運行在合理區間。繼續提出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基本原則,加快建立房地產金融長效管理機制,不將房地產作為短期刺激經濟的手段。

2月20日

✦ 央行

1年期LPR為4.05%,與前期數值相比下調10個基點;5年期以上LPR為4.75%,與前期數值相比下調5個基點。

2月21日

✦ 中央政治局會議

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為,發揮好政策性金融作用。穩健的貨幣政策要更加靈活適度,緩解融資難融資貴,為疫情防控、復工復產和實體經濟發展提供精準金融服務。

✦ 央行

2020年金融市場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保持房地產金融政策的連續性、一致性和穩定性,繼續“因城施策”落實好房地產長效管理機制,促進市場平穩運行。

2月25日

✦ 銀保監會

召開媒體通氣會,首席風險官兼新聞發言人肖遠企發言,房地產金融政策沒有調整和改變,但是會對房地產市場融資情況進一步監測,動態掌握。

2月27日

✦ 央行

國新辦召開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加大對個體工商戶扶持力度發佈會,央行副行長劉國強在發佈會上表示,穩健的貨幣政策還要更加靈活適度,把支持實體經濟恢復發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擇機實施2019年普惠金融定向降準動態考核釋放長期流動性。

表:2月以來央行釋放資金流動性

最全!疫情以來中央/地方樓市政策盤點

地方層面

2月5日

✦ 嘉興

取消購房類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限制。取消購買自住住房需在一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限制。

2月7日

✦ 武漢

▣ 對參加武漢市疫情防控的醫護人員工作人員,在一定期限內購買自住房貸款的,參照武漢市高層次領軍人才的支持政策,提高可貸額度,降低繳存時限要求

▣ 支援武漢防疫工作的外地醫護人員,在漢購房申請異地公積金貸款時,不受戶籍地限制

▣ 對疫情防控一線工作人員不能本人到場辦理提取業務的,將代辦人放寬至單位住房公積金經辦人員。

2月8日

✦ 湖州南潯區

允許延期繳納出讓金。對土地已成交,按約定在2020年1月23日(含)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繳納。

允許辦理開竣工延期。對已交付的宗地,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開竣工的,用地單位可申請延期開工或延期竣工的期限視疫情情況,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 山東威海

擴大大學畢業生“521生活津貼”發放範圍。自2020年起將大學畢業生“521生活津貼”發放範圍擴大到全市所有正常經營且繳納社保的企業,對企業新引進的博士研究生和新引進畢業3年內的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畢業生,每月分別發放5000元、2000元和1000元生活津貼。

2月11日

✦ 杭州

▣ 對正在掛牌出讓的地塊,可根據當地疫情防控形勢和實際需要,暫停網上交易活動,其中涉及亞運會配套項目可繼續組織實施出讓。

▣ 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地塊,可申請延緩土地出讓金繳納

▣ 已交付尚未開工或竣工的地塊,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企業自身原因的開竣工違約責任

2月12日

✦ 上海

調整土地價款繳付方式和期限。未能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付土地價款和交付土地的,不作為違約行為,受讓人可申請延期繳付或分期繳付。

順延開竣工和投達產履約時間。土地出讓合同關於開竣工、投達產的履約時間要求根據疫情自動順延。

降低產業用地成本。產業用地地價實行底線管理原則,工業用地出讓起始價不低於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研發用地出讓起始價不低於上海市研發用地基準地價。

✦ 無錫

▣ 引導在錫銀行機構保持房地產和建築施工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流動性困難。

▣ 已經領取施工許可證範圍內的樓棟,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資即可

▣ 已經領取施工許可證範圍內的樓棟,主管部門可依企業申請,對正常執行資金監管辦法的企業批准其可跨一個節點申請提前撥付重點監管資金。

▣ 企業可申請延遲交地和延期繳納出讓金。

已出讓土地延期復工,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能按照原定時間開復工的建設項目,工期順延。

▣ 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開辦網上房交會,幫助房地產開發和中介企業促成交易。

▣ 不能按照原定時間開復工的建設項目,工期順延。

✦ 深圳

▣ 對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和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受到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申請辦理延長公積金貸款期限。

▣ 上述職工因單位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間連續按時繳存住房公積金而在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內發生補繳情形的,視同正常繳存。

✦ 西安

▣ 對於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

▣ 工業、商服、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均採取網上掛牌方式。

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新出讓土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約定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 合同中原確定的開竣工日期可根據疫情結束時間順延。

▣ 土地成交後,用地單位繳納50%的土地出讓價款並出具承諾書後,可以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 南昌

調整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自通知發佈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出讓的宗地,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比例全部調整為20%。出讓方案已經市政府批覆但尚未出讓的宗地,可在出讓公告中予以調整明確。

調整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自通知發佈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出讓的宗地,商品住宅或商住混合用地出讓金繳納期限為6個月,其他項目用地出讓金繳納期限為12個月,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一個月內須繳納50%。

允許延期繳納出讓金。已簽訂出讓合同的宗地,按約定在2020年1月24日(含)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繳納。

允許延期開竣工,延期時間視疫情情況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 浙江

▣ 企業因疫情影響無法按約定簽訂《成交確認書》《土地出讓合同》或繳納出讓金的,經申請可以延期至疫情消除後簽約、繳納。

▣ 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不計入違約期並不收取違約金。

2月13日

✦ 天津

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可自動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延期期間不產生滯納金(或違約金)。

項目開竣工期限順延。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或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開、竣工期限自動順延,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無需另行申請開、竣工延期。

南京

▣ 企業可就土地出讓合同(含補充協議)申請重新簽訂補充協議。

▣ 允許土地出讓價款延期繳納。

▣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提前繳款、提前開工、加快項目開發建設,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延期開竣工時間。

▣ 對於受本次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開工、竣工的,疫情一級響應期間均不計入違約期。

✦ 成都

▣ 參保單位職工個人在2020年3月底前購房時,因受疫情影響,提供的連續繳納社保證明裡未能正常顯示2020年1月、2月、3月社保繳納金額的,視為連續繳納,其購房資格不受影響。

▣ 參保單位職工個人在2020年4月1日及以後購房時,因受疫情影響,企業和經營主體未能按時繳納2020年1月、2月社會保險費的,在3月底之內補繳社會保險的,參保職工個人購房資格不受影響。

✦ 廣西

允許土地出讓金延期繳納。對受疫情影響不能如期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後,可適當延期繳納。

✦ 濟南

允許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

暫緩開(竣)工現場核驗。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開(竣)工的,自2020年1月23日(含)至濟南市疫情消除日後10日不計入違約責任。

✦ 紹興

▣ 對於受本次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疫情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

▣ 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按約定在一級響應期間需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繳納。

2月14日

✦ 廈門

▣ 可適度調整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預售許可工程形象進度審批標準。

▣ 加大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金支持力度,適當調整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方式。

▣ 加快對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專項資金項目審批,分批次加快企業扶持資金兌付。

▣ 支持國有企業對自持運營的長租公寓適當減免兩個月租金,倡導機構化租賃企業適當減免或延期支付兩個月租金。已實施租金優惠的企業,可按照租金減免期間所繳納的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給予50%扶持,扶持金額不超過減免租金總額。

✦ 合肥

適當調整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對已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出讓合同約定在合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因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的,出讓金順延繳納。

適當調整開竣工期限。對於受本次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合肥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不計入違約期。

2月15日

✦ 福州

調整商品房預售條件

。經營性房地產項目達到投資總額的25%以上,按規定予以辦理商品房預售審批手續。經營性房地產項目繳納50%土地出讓金後,可以預辦理不動產登記,待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後正式登記。

▣ 加快商品房合同網籤備案,促進商品房銷售,支持企業及時回籠資金

順延項目開竣工期限。受疫情影響的開發建設項目(含房地產項目),按疫情一級響應時間順延開竣工期限。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交房期限相應順延,免除企業違約責任。

▣ 受疫情影響的開發建設項目,疫情一級響應期間可繳交土地出讓金。

2月17日

✦ 瀋陽

▣ 進一步加大土地供應量。土地出讓金繳款時間在疫情一級響應期間內的,該期款項繳款時間可延期至一級響應期結束後第五個工作日。

積極促進商品房入市和銷售。在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將每期申報商品房預售許可面積不低於2萬平方米調整為可按每棟樓申報(別墅項目除外),但不得將每棟樓拆分。

穩妥實施稅費支持政策。房地產企業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企業申請,報市稅務部門批准可延期繳納,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月18日

✦ 福建龍巖

順延項目開竣工期限。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按疫情一級響應時間順延開竣工期限。已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交房期限相應順延。

調整土地出讓金繳交期限。受疫情影響的房地產開發項目,疫情一級響應期間應繳交的土地出讓金,允許延緩至解除疫情一級響應後10日內繳交。

調整商品房預售條件。已取得施工許可證,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進度的新建商品房項目,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項目,調整預售形象進度要求。

調整預售資金監管方式

✦ 佛山三水區

調整土地價款繳存方式和時間。未能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繳付土地價款的,不計收滯納金、違約金和分期支付產生的利息。

▣ 順延動竣工履約時間,順延交樓時間。

調整預售條件。在工程形象進度達到四分之一時,可申請預售。

加大土地供應。加大土地供應的數量,尤其是中心城區的土地供應。

提供信貸支持,傾斜融資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渠道和額度,加快貸款審批及發放速度,有條件地給予展期。對符合住房貸款條件的客戶,快速審批,快速發放按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

2月19日

✦ 湖南衡陽

實行購房補貼。簽訂網籤協議並繳納契稅,所繳契稅稅率為1%的,由市財政按所交契稅對購房人予以全額補貼;所繳契稅稅率為1.5%的,由市財政按所交契稅的2/3對購房人予以補貼;所繳契稅稅率為2%以上(含2%)的,由市財政按所交契稅的50%對購房人予以補貼。

擴大人才購房補貼對象範圍。其中,非“雙一流”大學全日制本科生一次性購房補貼5萬元。

降低開發企業土地資金使用成本。在簽訂出讓合同後一個月繳納土地出讓總價款50%,餘款在辦理用地不動產登記前繳清,最長不超過12個月。

實施差別化預售資金監管。對2019年度被評為A級信用等級的二級以上資質開發企業,已辦好施工許可證並開工的商品房開發項目,預售資金監管比例下降50%。

✦ 焦作

調整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時,預售部分完成高層正負零、多層2 層以上即可。

降低土地競買履約保證金、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新出讓土地全部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總價款的50%,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

調整開竣工時間。按照“不抵抗力”因素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合理返單,合同工期、交房期限等在疫情防控期間允許適當延長。

積極提供金融支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建築和房地產企業保持信貸適度增長,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資金流動性緊張。

✦ 蘇州

延長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限。在蘇州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公告掛牌出讓的經營性用地,第二期出讓金繳納時間可在原規定繳納時間基礎上順延。

調整交地、開竣工等履約要求。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開竣工的,用地單位可申請延期並簽訂補充協議,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持續期間不計入違約期。

調整超過市場指導價報價規則。住宅(商住)地塊不統一要求設置竣工預售許可調整價,超過市場指導價的,不統一要求項目工程結構封頂後申請預售許可;進入一次報價的,不統一要求工程竣工驗收後申請預售許可。

▣ 已成交須工程結構封頂或竣工驗收後預售、銷售的住宅(商住)用地,開發企業預售、銷售的時間節點可適當提前,以按照正常工期測算的預售、銷售時點為基準。

2月20日

✦ 福建莆田

降低預售許可條件。對於註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且企業信用等級A級以上、近期無群體信訪和重複投訴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其商品房項目地上形象進度達到15%即可申辦《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 按合同約定應在疫情一級響應期間繳交的土地出讓金,可申請延緩至解除疫情一級響應後10日內繳交。

▣ 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開竣工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開竣工,可按疫情一級響應時間天數順延。

✦ 蘇州相城區

擴大引才獎勵範圍。對新引進的世界知名(世界前300強高校)或“雙一流”建設高校(學科)全日制博士、碩士和本科學歷的應屆畢業生給予2-4萬元獎勵。

加強安居落戶保障。降低人才落戶門檻,暢通人才購房綠色通道,將工作滿3個月的高技能人才納入人才證明開具範圍,在區內購房不受戶籍、社保、積分等限制條件的影響。

大力招引技能人才。對企業或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新引進技能人才,給予1000-1500元/人就業補貼或職業招聘補貼。

✦ 貴陽

▣ 建設項目實物工程量達到25%以上,且施工現場員工返崗率達到春節前60%以上的,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給予支持。

▣ 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項目可申請提前支取重點監管的預售資金用於保障本項目工程建設,額度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餘額的50%。

▣ 可緩繳醫療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6個月。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國家規定的5%。

2月21日

✦ 河南

▣ 符合困難減免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 新出讓土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不超1年。

▣ 階段性加大信貸支持。引導在豫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保持房地產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對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可續貸。

✦ 馬鞍山

首套普通住房交易購房補貼政策再延長一年。對個人在馬鞍山市市區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給予購房人商品住房價值或存量房核價單核定價值1%的補貼;購房補貼政策期限為一年。

✦ 駐馬店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將各縣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50萬元。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將繳存職工首套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調為20%,二套房貸款首付比例仍執行30%不變。

實行購房補助政策。各類人才補助標準200元/㎡,大中專以上畢業生補助標準150元/㎡,農民工補助標準100元/㎡。

加大房地產業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符合貸款條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信貸支持,適當下調貸款利率,降低抵質押率。鼓勵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信用良好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下調按揭貸款保證金比例。支持資信條件較好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降低商品房預售門檻。在投入開發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25%以上的前提下,調整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中“施工形象進度”。

下調土地競買保證金繳納比例。

規範商住比比例。已出讓修規未上會且未動工的商住用地,商業地價高於住宅地價時,商業佔比可進行下調,但不得低於規劃條件的50%。

✦ 青島

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負擔。2020年6月底前,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可以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

▣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含商服用地和商品住宅用地),可按起始價的50%確定競買保證金,按照成交價的20%繳納定金。

▣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的用地、已出讓未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用地、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尚未繳清土地出讓金的用地,疫情防控期間均可不計入土地出讓金收繳期限。

將“先落戶、後就業”政策放寬到畢業學年在校大學生,已落戶的可享受本市購房、申請人才公寓等政策。

2月22日

✦ 廣西

全面啟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019年獲得中央補助的2.78萬戶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要提加快項目建設。納入2020年改造計劃的16.7萬戶城鎮老舊小區項目,各地要確保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年度改造任務。

放寬住房公積金政策。2020年6月30日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的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款。

2月23日

✦ 南寧

▣ 職工個人及家庭只擁有一套住房,且該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第二套住房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 職工個人及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並已結清的,目前無房或所擁有的唯一住房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含)以內的,允許其在購買建築面積為144平方米(含)以內的住房時再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 職工個人及家庭購買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首付款比例應不低於40%,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最高貸款金額為50萬元。

2月25日

✦ 杭州

▣ 對全球本科以上所有應屆大學生,在發放本科1萬元、碩士3萬元、博士5萬元一次性生活補助的基礎上,再給予每年1萬元租房補貼,最多可享受6年。

▣ 加快人才專項租賃住房建設,到明年底前新建5萬套。

▣ 提高高層次人才購房補貼,給予A類頂尖人才“一人一議”最高800萬元購房補貼;B、C、D類人才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100萬元購房補貼等。

✦ 廣西欽州

實施契稅補貼。2020年3月1日至31日期間在我市本級購買新建商品房(含住宅、商業、辦公)的,按已繳契稅為基數,契稅補貼比例為100%。

降低土地競買保證金比例、放寬土地出讓價款繳付期限及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階段性下調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已實施資金監管的項目可下調項目預售資金重點監管額度到現標準的10%。

階段性放寬預售許可形象進度要求。申請預售時形象進度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即可。

▣ 順延工期和交付期限,不計違約責任。

合理調整商品房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範圍。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適當放寬市本級各區域及各類型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範圍。

✦ 安徽滁州

適度放寬預售條件。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期間,商業(3層及以下)、低層住宅的預售條件調整為形象進度正負零;商業(3層以上)的預售條件調整為形象進度1/2主體結構。

合理順延合同工期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的建設工程延誤,應當合理順延工期。因疫情造成不能如期竣工驗收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

✦ 東莞

申請人符合購買裝配式住宅、東莞市認定的特色人才、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已連續滿5年未提取公積金等情形之一的,可貸額度在計算公式計算額度的基礎上最高可上浮20%。

2月27日

✦ 北京

▣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 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 江西撫州

降低企業購地資金使用成本。今年內新出讓的房地產用地,競買保證金比例下調為出讓最低價的40%。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開、竣工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開、竣工,不計入違約期,不收取違約金,延期時間視疫情情況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調整預售重點資金使用節點。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單棟房屋主體工程完工,並制定了後期建設計劃的,可申請使用該樓棟重點監管資金的50%。

降低預售重點資金監管比例。預售重點監管資金比例由6%調整至3%。

▣ 放寬商品房預售申報條件。適當降低預售商品房形象進度標準,高層、小高層房屋預售形象進度由原來的1/3調整為1/4,多層房屋預售形象進度由原來達到主體封頂形象進度調整為1/2。

激活市場消費。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由受益財政給予購房戶150元/㎡的購房補貼。

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且合同備案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階段性提高至60萬元。

順延企業竣工交付時間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各金融機構適當增加開發項目的信貸額度,加大放款力度。

✦ 石家莊

緩解房地產開發項目資金壓力。在疫情防控期間至結束後6個月內,將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預售樓棟完成投資不低於25%。同時,預售重點資金監管比例由40%下調至30%。

促進住房交易和消費。支持房地產企業利用線上售樓平臺進行售房。可採取電話預約、一對一接待等方式對外開放。推行購房資格證明、商品房合同備案等業務網上預約辦理。

加大住房保障支持力度。對參與疫情防控一線的公租房保障對象,免收公租房租金,其中領取租賃補貼的,按當地城鎮低保家庭標準發放。

南京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 可通過住房公積金網上辦事大廳降低繳存比例;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憑協商意見及補繳方案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 大連

▣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

▣ 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 廣州花都區

通過公開出讓取得土地的單位均可先行向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申請規劃服務,由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花都區分局開展設計方案批覆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的模擬審批,對符合要求的單位分別出具模擬審批覆函。競得土地的單位在取得土地證明文件後即可換髮正式批覆文件。

✦ 徐州

延長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可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緩繳2020年2月份至6月份的住房公積金。

2月28日

✦ 蘇州

▣ 對2020年1月24日前土地已成交併已進入實質性啟動階段的房地產項目,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申請預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資即可。其中對土地成交價格超過市場指導價須工程結構封頂或竣工驗收後預(銷)售的項目,申請預售時間節點可適當提前。

▣ 分期銷售項目每期申請預售面積由不低於3萬平方米的要求,調整為高層、小高層商品房不少於2萬平方米,多層商品房不少於1萬平方米。

▣ 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的工程建設延期復工,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

✦ 長沙

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職工貸款和提取權益不受影響。2020年7月起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需要繼續緩繳的,最長可申請緩繳12個月。

✦ 河南鶴壁

放寬商品房預售許可辦理條件。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時,多層(6層以下)建築形象進度完成正負零、小高層(7-11層)建築完成地面1層、高層(12層以上)建築完成地面2層施工即可辦理預售。

提前撥付預售資金。疫情防控期間,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部門可依據企業申請,提前一個節點撥付預售資金,最後一個節點除外。

順延企業相應工期。因疫情影響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工期予以順延。不能如期開竣工、驗收和交付的建設項目,開竣工日期和交付期限順延。

新出讓土地優惠政策。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起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可申請延期繳納,最長不超過1年。

已出讓土地優惠政策。疫情防控期間,已出讓土地原合同約定分期繳納出讓金的,受疫情影響可申請順延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

2月29日

✦ 鄂爾多斯

允許企業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2020年6月30日前,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支持企業降低繳存比例。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繳存比例不低於國家政策規定的5%。

靈活調整還款安排。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疫情防控期間未能按時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靈活調整其還款安排。

3月2日

✦ 天津

對落戶到天津濱海中關村科技園和寶坻京津中關村科技城的符合天津產業發展定位的北京轉移來津項目:

優化子女教育保障

▣ 便利醫療醫保服務。

鼓勵職工來津工作落戶。符合“海河英才”行動計劃落戶條件的,直接辦理落戶;在企業就職滿1年及以上的其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職工,並在津繳納社會保險的,不受年齡限制,可在津落戶。

▣ 完善投融資扶持。

滿足在津合理住房需求。在職職工戶籍遷入本市的,按照本市戶籍居民政策購房;在職職工戶籍暫未遷入本市且家庭在津無住房的,項目轉移至本市後,職工即可購房,但所購住房須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上市轉讓。

▣ 財政收入及統計指標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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