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浙江:再出重磅意見助力民營經濟健康發展司法辦案與“護企救企促企”相結合

3月3日,浙江省檢察院出臺了《關於發揮檢察職能作用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不少硬核舉措讓正在忙於復工復產的浙江民營企業家們再次感受到檢察機關的用心。

  去年以來,中央、最高檢和浙江省委對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出了新要求,今年浙江省人代會在全國省級層面率先出臺了《浙江省民營企業發展促進條例》的地方性法規。針對民營經濟發展面臨的國內外新形勢等,浙江省檢察院經過認真調研,並徵求浙江省工商聯等的意見後,在以往“保障非公有制企業健康發展21條”等系列制度文件基礎上,再次出臺重磅意見。

  記者瞭解到,該《意見》要求包容審慎辦理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四新”涉企案件,綜合認定行為性質,依法妥善處理,努力實現司法辦案與“護企救企促企”有機融合;建立健全檢企溝通聯繫長效機制,聚合打造民營經濟法治保障智庫;開展涉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案件辦理與風險評估、風險控制、風險化解同步進行的“法律體檢”工作。針對社會高度關注、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通過舉辦聽證會等形式,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增強民營企業家在檢察辦案過程中的認同感、獲得感。

  此外,《意見》還強調,要利用“浙江檢察”移動檢務平臺、12309檢察服務中心等,及時受理督辦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舉報、控告和申訴,確保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來信“7日內回覆”“3個月答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