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5 宁明县重金奖励优秀旅游企业

宁明讯 近日,宁明县政府印发《关于兑现2017年旅游产业奖励的决定》,对在2017年度表现突出的优秀旅游企业予以奖励,总奖金额高达437万元。

2017年,宁明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两篇大文章”、打好“四大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以打响“骆越根祖·岩画花山”品牌形象为目标,采取党委、政府主导,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整合各方力量,落实政策推动,发动全民参与等措施,文化旅游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7年,全县接待游客302.16万人次,同比增长50.76%;实现旅游总消费约36.23亿元,同比增长62.69%。

为激发全社会共同参与旅游业发展和创业热情,该县出台了《宁明县推进创建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奖励办法》,在往年已有的奖励机制的基础上调整和提高奖励额度,此举不但有力地带动广大旅游企业提级改造、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热情,还催生了一批优秀旅游企业。经自治区、崇左市相关评定机构的严格评审,该县当年共获评4A级旅游景区1家、自治区生态旅游示范区1家、二星级汽车旅游营地2家、三星级旅游饭店1家,获评自治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区1家、四星级乡村旅游区2家、三星级乡村旅游区2家、四星级农家乐1家、三星级农家乐12家,获评3A级旅游厕所7座、2A级8座、1A级1座、在建7座,旅游厕所建设规模和获评A级旅游厕所数量名列崇左市第一位。 (黄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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