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開車上路的時候經常會碰到一些飛禽走獸貓貓狗狗突然出現在車頭前的緊急情況,這種情況下你會緊急剎車避讓還是像下面文中車主一樣。
先來看一篇文章
狗主人的自述
網絡圖片
首先,作為一個同樣是養狗人士,小編先普及一條規定
《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條,養犬人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將犬隻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這就明確規定了,帶狗出門,一定要使用犬繩牽引。
所以狗主人有錯在先。
然後,再從司機的角度講,開車路上會遇到很多情況,也經常會遇到一些貓和狗。情況允許的時候才會剎車,如果緊急剎車,會導致後面幾車相撞,這就不會剎車了。如果距離遠,後面沒有車,才會選擇剎車。
最後,網絡個是一個公共平臺,你暴露別人的車牌號,本來就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你還找到別人的地址和身份證號碼,你已經違法了。。。(文中車牌號本來是寫出來的,小編和諧了一下)
然而,換一種方式思考,如果司機為了躲避你可愛活潑天真爛漫走路耿直的小寶貝而發生事故,你會負責嗎?
如果你是車主或者狗主人,這個問題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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