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什麼是督促程序?怎樣申請支付令

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督促債務人儘快履行金錢或有價證券債務的程序。督促程序的當事人是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雙方,申請督促程序的債權人是申請人,被請求償還債務的債務人是被申請人。如果債務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對債務提出異議,又不自動履行債務,則債權人可以支付令為根據,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督促程序的特點:(1)程序性質的非訴訟;(2)程序適用的可選性;(3)適用範圍的特定性;(4)審理程序的快捷性。

督促程序的啟動,必須是經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請而開始的。

什麼是督促程序?怎樣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

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1. 請求給付的內容僅限於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標的物是特定的。
  2. 請求給付的金錢或有價證券已經到期且數額確定。
  3. 債權人沒有對待給付義務。
  4. 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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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支付令的管轄法院:

  1. 如果債務人(被申請人)是公民,則由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則由經常居住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債務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則由主要營業地或者辦事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 債務人為多個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債權人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3. 債權債務關係的形式是由合同引起的,當事人已在合同中約定管轄法院的從約定,但是不得改變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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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末寄語:督促程序是一種簡便、迅捷的解決債權債務問題的非訴程序,它的設立體現了訴訟經濟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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