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3 鎮江公積金出新政:可交房租!這個情況異地購房可使用!

為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促進建立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鎮江公積金中心於近日出臺《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通過規範改進提取政策,優化提取審核流程,集中開展專項治理,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加大公積金違規提取治理力度。

規範改進提取政策

鎮江公積金出新政:可交房租!這個情況異地購房可使用!

1、優先支持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在我市無自有住房的,未婚職工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每月可提取額度由最高不超過700元調整到最高不超過800元,已婚職工家庭每月可提取額度由最高不超過1200元調整到最高不超過1600元。

2、重點支持提取公積金在繳存地或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

繳存職工在異地購買住房,購房所在地與繳存職工本人、共同購房配偶或直系親屬的公積金繳存地或戶籍地一致的,可以申請使用公積金。

3、規範辦理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和離市銷戶提取。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未在異地繼續繳存的非本市戶籍職工,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後可全額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我市接收異地轉移接續轉入的,應在我市繳存公積金半年以上。

4、規範購房使用公積金。

繳存職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單獨購買住房的,只有購房人可以申請公積金。繳存職工所購房屋兩年內存在重複交易行為的,領取《不動產權證書》兩年後才可申請使用公積金。

對違規提取公積金的個人,

將實施失信聯合懲戒。

鎮江公積金出新政:可交房租!這個情況異地購房可使用!

☞對違規提取公積金的繳存職工,記載其失信記錄,隨個人賬戶一併轉移;並依法依規向人民銀行徵信系統、社會公共信用系統等相關管理部門報送失信信息。

☞對違規提取的,自提取之日起2年內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違規提取全額退回的,自復繳之日起3年內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違規提取未全額退回的,將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及時移交相關線索,並在5年內不得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

☞公開曝光違規提取案例,引導職工依法合規提取。違規提取的,將向繳存職工所在單位進行通報,單位屬於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將同時通報單位紀檢監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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