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幣改、鏈改冷思考

“幣改”、“鏈改”作為業內近期熱議的話題,受到了全面的關注。幣改、鏈改究竟有怎樣的實質意義,是噱頭還是創新,本文將結合社會、法律背景進行探討分析。

一、何為幣改

廣義上來說,幣改指的是商業模式的通證化改造,即企業通過發行通證使用戶獲得某些具體商業應用場景中的產品或服務的使用、支付或收益,即將傳統經濟模式與通證經濟進行結合。而通常來說,幣改中涉及的通證屬性大體上分為三類:

債務屬性,即承諾返本付息。該類虛擬代幣的發行模式通過吸收公眾存款,以達到融資目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相關規定,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務。因此在中國境內,未取得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而發行債務屬性的通證涉嫌違反我國現有法律。

幣改、鏈改冷思考

債券屬性,即虛擬代幣代表債權債務關係的憑證,即代幣發行方同投資人之間形成資金借貸關係,投資人成為債權人,發行方承諾一定期限內返還相應本金及利息。債券屬性幣改同債務屬性幣改的不同之處在於,債券屬性的幣改有明確的回報期,而債務屬性幣改的還本付息時間取決於項目情況。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企業發行債券必須由中國人民銀行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行會同同級計劃主管部門審批,且相應的企業債券發行應由證券經營機構承銷,企業債券的轉讓亦須在經批准可以進行債券交易的場所進行。因此在中國境內,債券屬性的幣改有悖於我國法律的監管要求。

股權屬性,即虛擬代幣代表投資人對企業的所有權憑證,代幣持有人憑藉持有的代幣獲得相應的權益,並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與風險。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須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製作申請文件,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中國證監會申報。在中國境內,未經證監會批准擅自發行股票,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對於我國監管環境來說,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中,明確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因此,如果“幣改”模式仍以發行代幣進行募資,則為我國政策所明令禁止;如以境外主體形式在境外從事相關活動,則仍要符合境外法律對於代幣性質的限制規範。

幣改、鏈改冷思考

二、何為鏈改

根據現有區塊鏈技術發展程度,區塊鏈技術進行鏈改即用區塊鏈中的部分技術原理和機制來改造業務系統中的技術部分,以創造更高效,或者更有公信力的業務系統,甚至還包括利用區塊鏈上發行的各類積分、Token來重新分配業務系統中關於股東、員工、客戶之間的利益,間接的改進業務系統背後的生產關係。

我國政府部門對於區塊鏈技術的發展持正向的鼓勵態度,全國各地相繼出臺區塊鏈鼓勵政策以支持區塊鏈項目的落地,而在鏈改中,不管是資產上鍊、引入通證經濟,都應當基於區塊鏈與傳統經濟結合的必要性出發,符合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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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幣改、鏈改的價值

從上述分析中不難看出目前關於幣改、鏈改的探討仍停留在傳統經濟和區塊鏈經濟的結合層面,而除了實現技術合規以外,要突破一些現有的發展瓶頸:

第一,從我國法律合規層面上來說,通證經濟要突破早期的代幣融資模式,真正賦予通證的使用價值,界定通證的屬性和使用模式,避免與已有監管框架衝突。

第二,由國家層面出臺行業標準,推動傳統經濟和區塊鏈技術的各個方面的融合落地,比如資產上鍊、數據公信力等。

第三,現有區塊鏈行業的推動力量多為“市場”自發形成,亟需由政府層面主導、主持的行業探索,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市場”的力量更需要正向的引導,才能在大膽的嘗試或者試錯後產生成果。

無論是幣改、鏈改,最終都是傳統思維向區塊鏈思維的轉變,通過利用包括區塊鏈技術、區塊鏈經濟學在內的整套機制,形成一套新的商業邏輯和場景,最終在政府、市場的推動下迅速產生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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