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用乔丹的例子抨击孙杨 把事情想得太简单

这些个人赞助商可是花了大价钱赞助这些天王巨星的,凭什么国家队赞助商用较小的代价,就可以用国家的名义把这些巨星的高光时刻抢走呢?这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用乔丹的例子抨击孙杨 把事情想得太简单

文 | 丁阳

孙杨领奖服事件持续发酵。这其实是个是非分明的事件:孙杨在领奖台上穿着与队友完全不同的领奖服,在世界体育史确实可以称得上“史无前例”,影响了国家形象;孙杨的做法损害了国家队赞助商的利益,违背了契约精神。这两点,与孙杨为国争光同样是无可辩驳的事实。

至于安踏的声明把孙杨的行为上升到“损害国家利益”,这里引用知名体育评论人杨毅的说法——“现代奥林匹克运动,赞助商利益就是国家利益。赞助商和中国奥委会、体育代表团之间,就是最简单的市场买卖关系。赞助商付出极高额赞助费,就必须获得相应规定权益的回报。如果执行者也无视规则,契约想破坏就破坏,其他顶级运动员怎么想?赞助商怎么想?下一次权益售卖还能得到同样的支持吗?这都会出现疑问。因此这不是孙杨一个人的事儿,也不是安踏一家赞助商的事儿,而是整个中国奥委会赞助体系和契约精神基础的事儿。你说是不是国家利益?”

这里其实值得细说的,是不少人拿乔丹的例子来抨击孙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美国篮球巨星乔丹为了不损害与自己关系深厚的赞助商耐克的利益,“巧妙地”用美国国旗遮住了美国队指定赞助商锐步的领奖服上的品牌标志——认为这才是成熟的处理方法,“皆大欢喜”。果不其然,孙杨在第二天穿上了安踏的领奖服,但“老练地”披上了国旗,还用小国旗标遮住了身上的安踏标,争议性降低了不少。

用乔丹的例子抨击孙杨 把事情想得太简单

但这真的是一个可以用来抨击孙杨的例子吗?仔细思考一下,这其实是五十步笑百步,乔丹的做法不也还是损害了国家队赞助商锐步的利益吗——这么重要的场合,这么好的曝光品牌的机会,锐步怎么可能会无动于衷。当时美国的媒体也在批评乔丹。如纽约时报就说,“乔丹说要对自己的赞助商表示忠诚。那么,乔丹对自己的国家忠诚吗?他今天能站上最高领奖台,是因为他在美国成长,成为最知名的篮球运动员,而不是因为他是一个来自外星球的耐克人,空降到国家队。”事实上,孙杨在第二天的做法也未取得安踏的谅解。据腾讯体育了解,安踏对孙杨披国旗的做法并不知情,并不是两方妥协的结果。即安踏方面认为孙杨的做法依然违背了契约精神。

换言之,乔丹的例子大概更适合用来给孙杨“辩护”——前提是,乔丹的做法是有其道理的。而这里,确实有值得深入说道的地方。

事实上,乔丹当年并不是在领奖台上突然做出这样的举动的,而是在参加奥运的那几个星期反复说,他不会穿别的品牌的领奖服。这也不是乔丹一个人的事,当年的美国梦之队,有一半成员都是耐克旗下球员,还有别的品牌的,就是没有锐步的,他们响应乔丹的举动,全体领奖时都穿着外套,最大限度阻碍了锐步标的露出(乔丹和巴克利披国旗是为了让锐步标一点都不露出来)。是美国篮球队集体不关心“国家利益”吗?也不能这么说,因为这个纠纷从奥运会之前的两年就开始了,美国篮协与美国奥委会在这个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直到最后也没有解决,才发生了此次事件。而且,不能简单的说,是NBA球星损害了整个国家队的利益。

这里面的道理很简单,锐步赞助了整个美国队,安踏赞助了整个中国队,但并未专门赞助乔丹和孙杨,未跟这些巨星单独签合约。要让乔丹和孙杨在最高光、最夺目的时候穿上国家队赞助商的衣服,毫无疑问会损害他们自己个人赞助商的利益。这些个人赞助商可是花了大价钱赞助这些天王巨星的,凭什么国家队赞助商用较小的代价,就可以用国家的名义把这些巨星的高光时刻抢走呢?这是不符合市场规律的。

而且,个人赞助商不高兴了,撤资了,只会让整个体育市场的蛋糕减少,不利于运动员整体的利益。对于这一点,很多当代中国运动员以及旁观者应该深有感触。姚明在2004年出的《我的世界我的梦》中提到,“我的梦想是中国的运动员能够被当作个人来对待。运动当然是为了国家,我不反对这一点。但是运动员也应该被允许从中受益。他应该能够自己决定去哪里打球以及怎样成为一个更好的球员。如果一个球员想穿和队伍中其他球员不一样的鞋,他应该可以这样做。即使耐克赞助了国家队,我在2003年亚洲锦标赛上穿的还是锐步鞋。如果我不这样做,制鞋公司就不愿去和球员签约,他们只想与球队签约。我不需要这些钱,但我身后的其他球员也许需要。”

姚明的这番话,可以说反映了事件深层次的一面。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队赞助商就应该对其妥协——事实上,国家队赞助商也是很有必要存在的,对冷门运动的扶持、对运动员整体收入的提高都有着莫大的意义,明星球员要是公然损害团队赞助商的利益,毫无疑问是该受到谴责的。所以,后来姚明当篮协主席时为全运会男篮冠军辽宁队颁奖,要求郭艾伦等明星领奖时把拉链拉上,不得漏出个人赞助商品牌,损害国家队赞助商利益。这并不表示姚明变了,而是个人与团队之间矛盾,个人赞助商与团队赞助商之间的矛盾,就是不那么好解决。这类争议在很多国家都广泛存在,长期存在,这是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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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解决矛盾,最重要是要认识到问题所在——简单要求个人服从国家、服从团队,只会让矛盾变得更大。应当允许有更灵活的机制来解决问题,让大牌明星的个人赞助商和国家队赞助商的利益尽量能够兼顾。

本次世界杯上,某中国饮料的广告其实就指向了这种情况——该品牌赞助了葡萄牙国家队,但在数十秒的广告中,有若干不知名的葡萄牙球员,但却并没有出现天王巨星C罗的动态形象,只是在广告最后以图片的形式出现在显眼位置。这表明该品牌与葡萄牙国家队的协议,并不会天然就囊括C罗的,也表明了,C罗与国家队之间,其权益分配是有一定协议的,并不天然就遵循“个人服从集体”这样的逻辑。

总而言之,在本次事件上,孙杨的做法违背了契约精神,是不妥当的。但事件的背后存在深层次的问题,涉及国家与个人利益博弈的复杂考量,并不是那么简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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