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3 基督教刊|快快回到主裡面來,莫要背道!

來3:12“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噁心,把永生神離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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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道(希臘文apostasia)一詞在新約聖經中以名詞形式出現過兩次(徒21:21;帖後2:3),但在希伯來書3:12是以動詞形式出現的(希臘文aphistemi,譯為“離棄”)。該詞希臘文的定義為背離、背叛、離棄、退出或轉離一個人原來所屬的人或團體。

1.背道的意思是切斷與基督之間的拯救關係或脫離與他生命的聯合及對他的真實信靠(參基督教刊|基督徒得救的信心與神所賜的恩典!)。因此,只有那些已經經歷過救恩、重生和聖靈的更新的人才存在個人背道的問題(比較路8:13;來6:4-5);它並不是指教會中尚未得救的人對新約聖經教義的否定。背道問題涉及兩個相關而又不同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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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學上的背道。也就是說,拒絕接受全部或部分基督和使徒起初的教訓(提前4:1;提後4:3)。

(2)道德上的背道。也就是說,曾經是信徒的人不再住在基督裡,反而又變成罪和敗壞的奴隸(賽29:13;太23:25-28;羅6:15-23;8:6-13)。

2.聖經對背道問題提出迫切的警告,一方面要信徒警醒,以免落入斷絕與基督聯合的致命危險中;另一方面激勵信徒持守信心與順服之心。我們絕不要讓“警告是真的,但現實中不可能有背道”的說法削弱了神發出這些警告的重要意義。相反,如果我們想得到最終的救贖,就要把這些警告看作是神針對我們當前試煉時期的實際情況而發出的話語,以警醒的態度來對待它們。新約聖經中關於警告的經文很多,其中一部分如下:太24:4-5,11-13;約15:1-6;徒11:21-23;14:21-22;林前15:1-2;西1:21-23;提前4:1,16;6:10-12;提後4:2-5;來2:1-3;3:6-8,12-14;6:4-6;雅5:19-20;彼後1:8-11;約一2: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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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們從如下經文中可以看到一些背道的實例:出32章;王下17:7-23;詩106篇;賽1:2-4;耶2:1-9;徒1:25;加5:4;提前1:18-20;彼後2:1,15,20-22;猶4,11-13節;參基督教刊|敵基督者來臨之先必有警告和一些徵兆,基督徒務要知道,關於末後教會中有背道發生的預言的評註。

4.走向背道的步驟可歸納如下:

(1)信徒因著不信就不再以最認真的態度接受神話語中的真理、勸誡、警告、應許和教導(可1:15;路8:13;約5:44,47;8:46)。

(2)世界對信徒的影響漸漸超過神屬天國度對他們的影響時,他們就會漸漸停止藉著基督親近神(來4:16;7:19,25;11:6)。

(3)他們被罪矇蔽,在自己的生活中越來越縱容罪惡(林前6:9-10;弗5:5;來3:13),也不再喜愛公義、恨惡罪惡了(參來1:9注)。

(4)他們的內心越發剛硬(來3:8,13),拒絕神的道(3:10),不再理會聖靈不斷重複的聲音和責備(弗4:30;帖前5:19-22)。

(5)這一切使聖靈擔憂(弗4:30;比較來3:7-8),使人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5:19),使神的殿蒙受玷汙(林前3:16),以至於聖靈最終完全離開這些曾經是信徒的人(士16:20;詩51:11;羅8:13;林前3:16-17;來3:14)。

5.人若繼續背道,在這條路上執迷不悟,就會最終沉淪到不可挽救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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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若曾經歷過基督的救恩,卻一直故意硬著心不聽聖靈的聲音(來3:7-19),繼續犯罪(來10:26),拒絕悔改歸向神,就會發展到不可挽回的地步,以至於完全失去悔改和得救的機會(來6:4-6;參申29:18-21注;撒上2:25注;箴29:1注)。神的忍耐是有限度的(參撒上3:11-14;太12:31-32;帖後2:9-11;來10:26-29,31;約一5:16)。

(2)這種不可挽回的地步並不是事先界定的,所以,我們若要保守自己脫離完全背道的危險,就必須以這節經文為勸誡:“你們今日若聽他的話,就不可硬著心”(來3:7-8,15;4:7)。

6.值得強調的是,所有偏離真道(來2:1-3)並離棄神(6:6)的人都有背道的危險。然而,一個人只要不是一味地故意犯罪,抵擋聖靈的聲音,就不會落入全然背道以致無法挽回的地步(參太12:31,關於干犯聖靈的罪的註釋)。

7.那些因著不信的心與神隔絕的人(來3:12)或許還以為自己是基督徒,但實際上他們對基督和聖靈的要求以及聖經提出的警告漠不關心都表明他們已經與真理背道而馳。為了避免出現這種自欺的光景,保羅力勸所有宣稱得救的人“總要省察自己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林後13:5注)。

8,人若真正關心自己的屬靈光景,並渴慕從內心悔改歸向神,就證明他們還未犯不可赦免的背道之罪。聖經明確肯定神不願一人沉淪(彼後3:9;比較賽1:18-19;55:6-7),並且宣告神將接納所有曾從救恩中墮落,但又悔改歸向他的人(比較加5:4與4:19;林前5:1-5與林後2:5-11;參路15:11-24;羅11:20-23;雅5:19-20;啟3:14-20;有關彼得的例子,太16:16;26:74-75;約21: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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