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的
三个历史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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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本
察
史
话
”
1988年6月29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新中国检察机关成立以来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这次新闻发布会还向社会通报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并公布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举报电话。
1998年10月25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其后,检务公开在全国检察机关得以普遍推行,“阳光检务”成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主题词”之一。
2010年5月&6月
5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首次“检察开放日”活动,这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首次向社会公众开放。6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公益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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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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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进行时」话说检察之七|图解公益诉讼职能](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公益诉讼
简单地说,公益诉讼就是检察院代表广大群众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一种诉讼活动。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
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如果检察院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损害国有资产、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民事公益诉讼。
如果检察院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不正确行使职权,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则是行政公益诉讼。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策划丨吴贻伙
文字丨张杨 姚刚
漫画来源丨蛙哥漫画
制作丨马云东 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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