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5 <第949期>薛江武代表提交建議:修改“特別程序”,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幫教救助機制

<第949期>薛江武代表提交建議:修改“特別程序”,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幫教救助機制

修改“特別秩序”

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幫教救助機制

<第949期>薛江武代表提交建议:修改“特别程序”,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机制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檢察院檢察長 薛江武

本公眾號北京3月14日訊 (吳貽夥)未成年人司法工作特別是刑事司法工作,是青少年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未成人合法權益維護,事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事關社會和諧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檢察院檢察長薛江武向大會鄭重提交建議,希望能夠加強頂層設計,完善法律規定,健全社會支持體系,進一步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幫教救助工作機制

據薛江武介紹,2012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專門增設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訴訟程序,在將“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寫入立法的同時,還對未成年人訊問、辯護、羈押、審理、幫教等作出了特殊規定,並創設了附條件不起訴和犯罪記錄封存等特別制度,集中體現了對涉案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有力推動了未成年刑事司法工作的開展。在此基礎上,強調“雙向保護”的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和未成年被害人救助工作也在司法實踐中獲得蓬勃發展。“僅2017年,全國就有699名涉罪未成年人經檢察機關幫教後考取大學,1.3萬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在檢察環節獲得司法救助、心理疏導和身體康復幫助。”

從司法實踐來看,涉案未成年人幫教救助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面臨著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薛江武告訴記者,當前我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案件持續增長,刑事司法領域的幫教、救助工作面臨著需求大幅增長、供給嚴重不足的矛盾。而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儘管已經構建起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為對象的“特別程序”,但對諸如涉罪未成年人的幫教程序、幫教方式等內容規定較為概括和原則,措施單一、分量不夠,同時對於在刑事案件中往往容易受到更大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關注程度則很不夠。此外,社會的支持配套體系也明顯滯後於司法需求。

有鑑於此,薛江武提出三點建議: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考慮相關部門職能配置,明確牽頭部門,明確分辦責任,形成“以一統多、分工負責”的新格局,做到權界清晰、分工合理、運轉高效。

二是對刑事訴訟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作進一步修改

,將近年來各級司法機關在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護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方面成熟的創新做法和經驗,比如親情會見制度、心理測評與心理干預制度、親職教育制度、臨界預防和保護處分制度以及“一站式”被害人辦案救助機制等等,吸收到法律中來。

薛江武進而解釋說,所謂親職教育制度,就是要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長接受帶有強制性的,以心理、教育、家庭等方面為主要內容的教育,以提高監護人監護能力,發揮家庭在監護教育方面的應有功能。對於那些觸犯法律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可採用以教代刑的方法進行感化挽救,加強臨界預防。而對那些尚未觸犯法律、但已經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可採取包括送入專門學校或者專門機構接受教育、矯正,從事社會服務,接受心理輔導等非刑罰性保護處分措施,以起到預防作用。

健全社會支持體系是薛江武所提的第三條建議。她希望加強司法機關和民政等部門、共青團等組織的合作,推動構建專門的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機構,逐步實現實體化註冊、專業化運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由其對各級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機構在辦案過程中提出的工作需求,提供針對性服務,或轉介至有關職能部門、社工機構、社會組織實施。

“一個未成年人出現問題,毀掉的是一個家庭的幸福;一批未成年人出現問題,危害的則是國家和民族的未來。”薛江武最後強調說,進一步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幫教救助工作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第949期>薛江武代表提交建议:修改“特别程序”,完善涉案未成年人帮教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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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核丨吳貽夥

文 字丨吳貽夥

編 輯丨張道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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