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山东省泰安市委原常委、
宣传部长王永征(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
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由淄博市人民检察院向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永征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淄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永征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承揽、土地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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