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做好“露天经济”,全力促进消费回补

近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第33条提出,“支持企业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团购等方式进行销售”,“积极开展全国示范步行街创建,支持各市打造2条特色步行街,支持各县(市、区)建立特色街区”。

最近一段时间,受疫情的影响,大多数人都“宅”在家里,日常生活和消费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很多商场虽然已经恢复营业,但前来购物的人并不多。这种情况对供需两端都是难题。对于生产销售者来说,货物积压卖不出去,会影响企业进行复工复产;对于消费者来说,购物虽可以通过网购解决,但受疫情影响,很多商家的发货往往不够及时。对一些并不熟悉网购的老年人而言,商家检测程序多,营业时间短,更是带来很大的不便。

在这个特殊时期,推动企业做好“露天经济”,一方面,调动了生产销售者的积极性。企业通过店铺外摆、露天市场、团购等方式进行销售,拓宽了销售渠道,消除了企业生产销售“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提高了消费者购物的便利度。人们在步行街或者露天市场,可以省去一些排队和检测时间,很方便地满足了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从这个角度来说,推动企业搞“露天经济”实为疫情期间积极扩大有效需求,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有益尝试。

在疫情开始蔓延时,为避免失防万一,各地纷纷采取了严格的管控措施,不仅禁止在外摆摊,也关闭了许多露天市场、步行街。这些措施在疫情暴发之初,有助于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势头。如今,经过艰苦努力,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按照“分区分级精准施策”的要求,不少商家已经有条件通过“店铺外摆”“露天市场”方式进行销售。此时天气转暖,更多市民也愿意在露天步行中购物和休闲。

做好“露天经济”,也给相关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毕竟,“低风险地区”并不等于“无风险地区”,此前所实施的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比如网格化管理、“日报告”制度等,要坚持推行下去,不可有半点疏忽。要严禁不戴口罩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对于不听劝阻强行进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处理。唯有如此,才能做到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两不误。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评论员 朱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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