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縮小收入分配差距“六問”

(一)較高的收入分配差距合理嗎

(二)收入分配差距是否會隨著經濟增長自發縮小

(三)發達國家都沒有解決收入分配問題,中國能夠成功嗎

(四)是不是隻要實現機會平等,結果平等就不重要了

(五)當前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會不會損害經濟增長

(六)當前階段如何縮小我國收入分配差距

國研視點

施戍傑

當前,我國收入分配差距仍然處於高位,其負面影響也逐步顯現。隨著社會主要矛盾的轉換,進一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必要性和緊迫性更加凸顯。但要凝聚社會共識,還必須釐清一些基本認識問題。

(一)較高的收入分配差距合理嗎

在經濟發展的特定階段,收入分配差距在一段時期出現一定幅度的擴大有其客觀原因,難以避免。但這並不等於說,收入分配差距處於高位本身具有“合理性”。歷史經驗表明,收入分配差距長期處於高位通常會產生嚴重的經濟問題和政治惡果,不可將其“合理化”。

“19世紀至20世紀初”與“20世紀80年代後”,發達國家兩次經歷收入分配差距的持續擴大,而在1929年和2008年均以發達國家為起點爆發全球性經濟危機。這並非巧合。兩次危機的直接原因是家庭部門槓桿率快速增加後的破裂,如20世紀20年代消費信貸與21世紀初次級貸的爆發式增長。但其根本原因卻是在生產領域,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導致的有效需求不足。增加槓桿率,可以延遲因收入分配差距導致的消費能力和生產能力不匹配的矛盾。但這只是將矛盾轉移到金融領域,隨著矛盾的積累,最終產生經濟危機,並逐步向政治危機蔓延。

我國基尼係數雖自2008年後連續七年下降,但2016年又略有回升達0.465,不僅仍然處於高位,而且已經連續多年超過0.4的警戒水平,其負面影響絕不可輕忽,無疑亟待縮小。

(二)收入分配差距是否會隨著經濟增長自發縮小

20世紀50年代,庫茲涅茨曾根據發達國家當時的歷史經驗,提出收入分配差距會隨經濟增長先擴大、後縮小,呈“倒U”型曲線的假說。受這一假說的影響,很多人主張,政府應當“重增長、輕分配”,在經濟增長中擴大了的收入分配差距,會隨著經濟的進一步增長而自發縮小。

但如果將歷史視域向後延展,囊括髮達國家20世紀80年代以後的經驗事實,就會發現其收入分配差距在整個20世紀呈現的是先縮小、後擴大的“正U”型曲線。這說明,經濟增長與財富積累並不必然帶來收入分配差距縮小。進一步看,在發達國家兩次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時期,政府都是採取放松管制、自由放任的政策取向;而在發達國家收入分配差距縮小的時期,政府的政策取向則是加強市場管理、加大再分配力度。由此可見,政府是否作為以及如何作為,對於縮小收入分配差距至關重要。

當前,在我國收入分配差距已經處於高位的情況下,如果迷信“倒U曲線”假說,仍然只注重經濟增長速度,不及時採取有力措施,極易造成收入分配迅速惡化,進而導致經濟社會矛盾集中爆發,甚至中斷現代化進程。

(三)發達國家都沒有解決收入分配問題,中國能夠成功嗎

有學者認為,既然連西方發達國家都未能解決收入分配問題,中國就更無辦法,甚至懷疑效率與平等的衝突本身就是無解的。這種認識並不正確。

一方面,雖然發達國家的收入分配差距在20世紀80年代後大幅上升,但我國當前的收入分配差距還要高於絕大多數發達國家。即使以發達國家的平均水平為標杆(北歐國家更低),也完全有下降空間。

另一方面,上述認識的內在邏輯,是將中國的現代化等同於西方化過程,如果中國無法跳出西方模式,自然無法破解後者自身都無法解決的矛盾。但如果從世界歷史的視角出發,西方模式只是現代化模式中的一種。中國完全可以超越其路徑和目標,通過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實現長期利益和短期利益、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多數人利益和少數人利益的動態統一,為人類社會探索更好的制度安排和現代化路徑。

(四)是不是隻要實現機會平等,結果平等就不重要了

在較長的一段時間裡,很多人更加註重機會平等,而對結果平等有所忽視。但相較“19世紀至20世紀初”,發達國家在“20世紀80年代後”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更多體現出機會平等的特徵,卻仍然出現了嚴重的經濟和政治危機。這無疑需要更加深入的理論思考。

第一,不能只是簡單地“促進機會平等”,更重要的是提升機會平等的質量。一是不僅要讓每一個人都擁有發展的機會,還要不斷提高機會享有的均等性。二是要不斷增加機會本身的供給,減少機會稀缺導致的結構不平等。例如,當每個人都擁有同等概率進入金字塔頂端,這一概率是50%、10%還是1%,將決定金字塔的形態,所導致結果不平等的程度也存在很大差異。三是誰獲得機會、如何獲得機會同樣重要。要讓財富的生產者和創造者,而非尋租者和攫取者獲得機會。

第二,不能將機會平等與結果平等簡單割裂。不顧結果平等、單獨促進機會平等是難以持續的。發達國家20世紀80年代後的結果不平等,已經對機會平等產生負面影響。有研究指出,基尼係數越高的OECD國家,不平等的代際傳遞越強,機會分佈越不均衡。在我國,改革開放初期,結果不平等比較低,人們有相對平等的機會“先富起來”;而隨著結果不平等長期處於高位,機會平等也被不斷侵蝕。當前,各種“二代”現象說明,不平等的代際傳遞已十分嚴重。

(五)當前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會不會損害經濟增長

2011年以來,我國經濟出現增速下行與結構失衡。有人擔心,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會進一步損害經濟增長。但其實,“穩增長”還是“優分配”並非兩難選擇,當前階段縮小收入分配差距恰恰是保持經濟中高速增長的前提條件。

隨著增長階段的演進,我國經濟的增長條件出現重大變化:人均資本逐步增加,資本回報率開始下降;勞動力供求關係出現轉折性變化,工資成本優勢不斷削減;同前沿國家技術差距在縮小,通過購買國外設備來模仿、引進前沿技術的難度加大。正是由於以物質資本積累為主動力的增長方式與新的增長條件不匹配,導致經濟結構出現失衡。

當前階段保持經濟中高速增長,關鍵是轉變增長方式,轉向更多依靠技術創新和人力資本積累,而這又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為前提。一方面,在需求側,隨著勞動力成本優勢逐步消失,轉變增長方式需要更多依靠內需引領,而較高的收入分配差距會限制占人口大多數的低收入群體實現消費升級,導致新產業、新業態的發展缺少足夠的市場支撐。另一方面,在供給側,較高的收入分配差距也會造成占人口大多數的低收入群體對人力資本投入不足,造成效率損失。

(六)當前階段如何縮小我國收入分配差距

第一,不使用強刺激政策穩增長。在增長條件已出現重大變化的情況下,再以發貨幣、擴信貸的方式,維繫傳統以物質資本積累為主動力的增長方式,雖會產生一時之效,卻將進一步降低投資效率,透支增長潛力,加大債務風險。這不僅不可持續,還會推高資產泡沫,導致原本已經處於高位的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擴大。

第二,實現增長方式轉變與勞動收入佔比提升的良性互動。企業總是在成本約束下作出利潤最大化選擇。應當讓企業切實感受到工資較快上漲帶來的成本壓力,而非通過政府幹預加以延緩,從而激發其轉向依靠人力資本和技術創新,建立對外競爭新優勢。同時,人力資本在生產中貢獻的增加,也將促使成果分配更多向勞動者傾斜。

第三,在繼續推進中西部地區和農村地區市場化改革的同時,加速推動公共服務均等化。一方面,要建立全國統一市場,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實現生產要素在區際、城鄉間自由流動,充分發揮要素流動的擴散效應。另一方面,要增加政府公共服務投入比重,並使之在區域和城鄉間均等化。兩者結合,將在進一步優化資源配置的同時,增強區域與城鄉發展的平衡性。

第四,在支持民營經濟進一步發展的同時,加大再分配力度。一方面,破除桎梏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壁壘,降低經濟運行中的交易費用,提升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這也將為在全球化條件下加大再分配力度創造空間和條件。另一方面,推動稅制結構改革,逐步轉向以有利於再分配的直接稅為主,積極穩妥地提高財產稅比重和高收入群體稅負,加大轉移支付力度,有效遏制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發展戰略和區域經濟研究部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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