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30 【NO.10】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审判执行

工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因诉讼活动而产生的人员流动和传染风险,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的同时,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党委和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2月3日,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灵活使用电话、短信、邮件、微信等电子通讯方式,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河南移动微法院(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河南移动微法院”)或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等线上渠道,尽量避免线下窗口或邮寄提交。

此外,您也可通过手机微信搜索并登录 “河南法院微执行”“中国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小程序办理网上立案、执行业务、跨域立案、诉前在线调解等各类诉讼业务

四、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可选择通过移动微法院、电子邮箱、短信等电子送达的方式接受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可优先通过移动微法院、短信、电话等方式。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疫情防控的影响,敬请谅解。执行法官在办理接待、联系当事人等执行工作事项时,将优先选择通过微信、短信、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请您理解并予以配合。

六、所有到法院的当事人、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入法院办公区、审判区请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询问身体状况等相关检查。前往法院的当事人若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法院安保人员说明,如有隐瞒病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抗击疫情,众志成城。疫情防控期间,法院的各项工作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我们将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0日

【NO.10】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审核:慕宏伟 田春蕾 燕丹 编辑:鲁维佳

【NO.10】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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