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7 2019青島人才公寓申請指南(條件+材料+流程)

2019青島人才公寓申請指南(條件+材料+流程)

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市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城陽區、嶗山區、黃島區和高新區)常住戶口或者在公安機關辦理市區範圍內居住登記;【青島居住證辦理指南】

(二)在市區工作且已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聘用)合同;

(三)具有本市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四)本人家庭在市區無住房或市區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

(五)符合人才類別規定的條件(附件)。

擁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自由職業者,具備人才標準條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區無住房或市區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的,經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勞動保障中心)出具無業證明,也可以申請配售。

注意: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選擇一個項目辦理申請登記手續,且只能購買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購買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請購買人才公寓。

申請材料

單位經辦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申請表(1份,紙質版);

2.已婚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居住證明)、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

單身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單身聲明或未婚聲明(原件、複印件各1份,紙質版);

3.房地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原件1份,紙質版);

4.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等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原件、複印件各1份,紙質版);

5.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高層次項目合作人員需提供項目合作協議原件及複印件(原件、複印件各1份,紙質版);

6.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證明(項目合作的高層次人員除外;中央、省屬駐青機關事業單位申請人可提供在青繳納部分社會保險的證明)(原件1 份,紙質版);

7.青島市人才公寓誠信申報承諾和授權查詢書(原件1份,紙質版);

8.青島市人才公寓申請彙總表(各1份,紙質版+電子版)。

注:具體的人才公寓項目配售會有相應的配售公告,請以實際要求為準。

申請流程

發佈公告→申請登記→申請審核→資格審核→評分排序→配前公示→公開選房和簽約備案

(一)申請登記

符合人才公寓配租範圍及條件的申請人持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

(二)申請審核

用人單位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在單位公示7天無異議後,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申請資料。申請人和用人單位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資格審核

市人社局將我市所有用人單位申請人信息收集完畢後,進行申請人信息彙總、分類,辦理週期為5個工作日;

將相關名單提供至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由市國土資源房管局對其住房情況進行審查並反饋至市人社局,辦理週期為5個工作日;

市人社局對其促進人才引進的購房補助、住房補貼等政策享受情況進行審查,辦理週期為5個工作日。

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參與評分排序,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取消排序資格。

(四)評分排序

市人社局根據評分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綜合評分排序。評分排序以申請人人才層次高的優先,從高層次人才到較低層次人才依此排序,同一層次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順序;分值相同的,通過搖號的方式確定先後。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按照房源數量的一定比例確定擬入圍人選。

辦理週期為5個工作日。

(五)配前公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入圍人選和排序結果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網站上公示7天,無異議後方可分配。

(六)公開選房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土資源房屋管理部門組織公開選房,入圍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按順序一次性簽字挑選房號。

(七)簽約備案

分配租賃型人才公寓的,在規定的時間內, 由用人單位與人才公寓運營單位、配租對象簽訂三方租賃合同, 繳納房租等相關費用,辦理有關入住手續;分配產權型人才公寓的,配售對象持相關材料與開發建設單位簽定購房合同。簽約結束後,國土資源房屋管理部門將簽約情況反饋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組織部門備案。

評分標準

人才公寓配售對象的評價計分體系由基礎分和附加分兩部分組成,基礎分滿分為100分,附加分滿分為27分。

(一)基礎分

1、中國科學院院士和中國工程院院士(100分)。

2、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人選;國家千人計劃、國家特支計劃人選;科技部重大計劃項目主要負責人;新世紀百千萬人才

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級教學名師;獲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的前3位完成人;入選國家創

新人才推進計劃的高層次人才;享譽國內外的經濟學家、大師級文化藝術名家和知名人士; 國際產業技術體系首席科學家;其他相應層次人員。(98分)

3、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山東省“泰山學者”、省“泰山學者海外特聘專家”;一級演職人員;培養出在奧運會或世錦

賽上奪得金牌的運動員的國家級教練員;獲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的前2位完成人;獲中華技能大獎或全國技術能手的高技能人才;青島市創業創新領軍人才;青島拔尖人才;青島市特聘專家突出貢獻獎獲得者;青島市名師名校長、青島市高層次衛生人才、青島市文化領軍人才和青島高層次金融人才;

公共事業急需高層次人才。(95分)

4、正高職稱人員(90-94分)

(1)正高職稱且具有博士學位人員(94分)

(2)正高職稱且具有碩士學位人員(92分)

(3)正高職稱人員(90分)

5、副高職稱、博士、高級技師等相應層次人員(75-89分)

(1)一次性投資額在300 萬元人民幣以上,並年繳稅額在3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本市員工30人以上人員(89分)

(2)山東省首席技師(85分)

(3)副高職稱且具有博士學位人員(83分)

(4)青島市首席技師、青島(技能型)拔尖人才(81分)

(5)副高職稱且具有碩士學位(79分)

(6)副高職稱人員或高級技師(77分)

(7)博士和博士後(75分)

6、碩士、技師(70-73分)

(1)具有中級職稱的碩士(73分)

(2)碩士(71分)

(3)技師(70分)

7、本科、高級工等相應層次人員(64-69)

(1)投資創業一次性投資額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年繳稅額在10萬元以上或企業聘用本市員工10人以上人員(69分)

(2)具有中級職稱的本科畢業生(66分)

(3)高級工(65分)

(4)本科畢業生(64分)

8、大專學歷、初級職稱、中級職稱和中級工(51-60)

(1)具有中級職稱人員(60)

(2)大專學歷且具有初級職稱人員(57)

(3)大專學歷(55)

(4)具有初級職稱人員(53)

(5)中級工(51)

以上各項評分條件中,高層次人才在同一項中符合多種條件的,按最高分項計分,不累計計算。

(二)附加分

1、來青工作年限,最高20分

來青工作年限(以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為準)每滿1月加0.2分。

2、與引進人才配偶相關的事項,最高7分

(1)配偶工作及戶籍在青且同時具有正高職稱和博士學位(7分);

(2)配偶工作及戶籍在青且具有正高職稱(6分);

(3)配偶工作及戶籍在青且具有博士學位(5分);

(4)配偶工作及戶籍在青且同時具有副高職稱和碩士學位(4分);

(5)配偶工作及戶籍在青且具有副高職稱(3分);

(6)配偶工作及戶籍在青且具有碩士學位(2分);

(7)配偶工作及戶籍在青且具有中級職稱或學士學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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