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1 达州出台政策激励运动员 获得奥运会金牌奖励30万元

近日从达州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获悉,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激励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大力推动达州市体育事业发展,达州市将出台《达州市优秀运动员培养输送和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达州市参加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运动员,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获悉,凡由达州市各级训练单位培养输送到省级、国家级运动队的达州籍运动员,以及代表四川省、国家参加大赛取得优异成绩的达州籍运动员均可获得奖励。国际国内重大比赛是指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亚运会、亚锦赛和全运会7类比赛。

对参加奥运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达州籍运动员,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加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总决赛、青奥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达州籍运动员,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参加亚运会、亚洲锦标赛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达州籍运动员,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参加全运会获得金牌、银牌、铜牌的达州籍运动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

除对运动员进行重大奖励外,办法对教练员也明确了奖励规定。达州市教练员直接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奖励标准按照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算奖金,另行发放。输送到国家队的运动员和输送教练(组)员各奖励2万元;输送到省运动队的运动员和输送教练(组)员各奖励1万元。

根据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可以参照市上出台的办法制定相应奖励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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