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广安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四川新闻网广安3月3日讯(廖小兵

卢淇3月3日,笔者从广安市广安区纪委监委获悉,2019 年,区纪委监委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坚持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共查办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9人次,涉及截留补助资金9人次,违规收费6人次,优亲厚友2人次,侵犯群众知情权2人次。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震慑遏制作用,区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

1、 化龙乡紫云村原三职干部贪污避险搬迁项目补助款、截留 党员精准扶贫示范项目资金问题。

2009年,区地灾办下发《关于下达2009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项目工作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文件,明确化龙乡紫云村实施避险搬迁项目农户12户,补助标准8000元/户。

项目实施过程中,时任村三职干部张绍国、张建全、龙治猛三人为截留补助款,只向农户宣传补助标准为6000元/户,为隐瞒《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搬迁协议书》中明确的补助金额,三人仅将协议书最后一页交由对象户、对象户亲友签字,或自己代为签字,同时在地质灾害搬迁花名中空置“补偿金额”一栏,待搬迁对象户签字盖章后补写金额。

2010年12月,龙治猛等人到化龙乡财政所以现金形式领取本批次12户的避险搬迁补助款共计9.6万元。后张绍国、张建全、龙治猛向其中10户搬迁户以6000元/户的标准共计发放了6万元补助款;将本应该发给游思琼的8000元补助款直接抵扣了其子蒋开平超生的社会抚养费;另发给常年在外的李昌平3000元。

上述支出后,三人共计截留2.5万元补助款,保管在龙治猛处,后因截留补助款一事未被发现,张绍国、张建全和龙治猛三人商量决定将该2.5万元予以平分,每人分得8300余元。

2013年,区地灾办实施第二批地灾避险搬迁安置,该批次紫云村实施避险搬迁项目6户农户,其中一般户4户,低保户2户(补助标准:一般搬迁户1.3万元/户,低保户1.6万元/户)。项目实施过程中,时任村三职干部张绍国、张建全、 龙治猛三人采取之前的方式截留避险搬迁补助款2.4万元,每人分得8000元。2014年2月,紫云村实施避险搬迁项目农户4户,时任村三职干部张绍国、张建全、龙治猛三人再次采取之前的方式截留避险搬迁补助款2.8万元,每人分得9300余元。

2016年4月,广安区委组织部印发《广安区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确定实施党员精准扶贫示范工程,支持帮助贫困党员率先脱贫,示范带动贫困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并给化龙乡五个贫困村共计下达资金10万元。

2016年7月8日,化龙乡紫云村收到该项目下拨资金2万元,该村时任三职干部张绍国、张建全、龙治猛共同商议决定该2万元部分发放给该村的三名示范对象(即1组张文顺、2组唐正云、3组龙廷西),截留部分用于给村里其他党员发放补助等。后张绍国、张建全、龙治猛3人实际发放给张文顺3000元、唐正云6000元、龙延西3000元,截留项目资金8000元(未使用,先后保管在张绍国、龙治猛处)。2017年下半年,化龙乡纪委调查紫云村相关问题,龙治猛将截留的8000元退给了张文顺、 龙延西二人。

2009年、2013年、2014年张绍国、张建全、龙治猛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截留并私分避险补助款共计10万元据为己有,其行为涉嫌贪污罪。2019年12月,张绍国、张建全、龙治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广安区悦来镇方寨村原主任唐大林、原村文书卢华云截留补助资金问题。

2008年“5.12”地震灾害发生后,方寨村村委以震后村民房屋受损为由,向悦来镇政府申请地震受灾补助资金。悦来镇政府于2008年、2009年分两次向方寨村村委拨付了9户地震灾后房屋维修加固补助金(标准为2000元/户),共计1.8万元。方寨村村委收到补助资金后,经支部书记卢加恩、时任村主任唐大林、时任文书卢华云商议,决定按照400元/户的标准将补助发放给受灾群众,共计发放3600元。同时从地震受灾补助剩余资金中给家庭较为困难,长期生病的1组组长胡兆清列支了200元慰问费用。剩下1.42万元入了村级账务,用于村集体日常开支。卢加恩、唐大林和卢华云截留群众“5. 12”地震房屋受损补助资金1.44万。

2018年12月,卢加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19年3月,唐大林、卢华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广罗乡联合村原三职干部违规收费问题。

2010年,为解决村上经费不足问题,原支部书记李成文和村主任唐德明、时任村文书刘荣珍三人商量,决定以村上2007年修建公路还差部分工程款为由向低保户及部分普通群众收钱,2010年至2012年,联合村共收取了低保户和普通群众(其中包括32户低保户、20户普通群众)52户集资款,共计20727.6元,该款项被 联合村用于了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2019年6月,李成文、唐德明、刘荣珍三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白市镇鞠坪村原村支部书记鞠宗云、原村主任张学明违规收集资款的问题。

2018年初,鞠宗云、张学明在得知白市镇计划用上级项目资金对鞠坪村4组硬化公路后,便与4组组长周思福商量4组硬化公路的事宜。

在商量过程中,鞠宗云、张学明明知不需要向村民集资的情况下,仍提出4组要修路,村民须先集资,最终商量确定向4组村民每人收取200元的公路集资款。

后周思福组织召开4组村民小组会议,宣布了集资修路的事情,随后又制定了《关于白市镇鞠坪村4组硬化公路集资款的约束办法》,明确对不愿缴纳集资款的村民在从粮食直补款中扣除集资款,并不予上户、不让车辆上路通行、不予出具证明等方式予以约束。

之后,鞠坪村向该组村民(包括该组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共收取了公路集资款4.42万元,于2018年4月、5月分两次将收取4.42万元集资款存入了白市镇财政所账户。之后,白市镇将区交通局用于该镇福田村修路的指标调整至鞠坪村,用于鞠坪村4组公路硬化和1组公路硬化扩建,项目资金来源于区交通局全额拨款。鞠宗云、张学明明知无集资必要的情况下,仍以修路的名义向 4组村民收集资款,其行为侵害了群众利益,违反了群众纪律。

2019年11月,鞠宗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张学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5、 大安镇夏家村原党支部副书记贺昌华在管理、服务中违规收费的问题。

2012年底,贺昌华为三级残疾人员李远琼办理低保时称“由于办理低保需要填很多资料还要跑手续”,收取费用200元。

2014年,贺昌华为陈茂全及其妻子蒲晓春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时,先后收取费用共计500元。

2014年,贺昌华为罗明英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时,收取费用共计200元。

2016年为刘茂珍办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时,收取200元用作生活费。2014年底,王仁军为孙子改名,多次找到贺昌华帮忙,贺昌华帮忙问了几次均未办成。之后王仁军觉得贺昌华为其孙子改名字的事辛苦,便拿了200元给贺昌华,贺昌华收下200元后,又多次帮忙协调最终将王仁军的孙子改名字的事情办成。贺昌华为部分群众办事违规收取手续费1400元,违反了群众纪律,2019年11月,贺昌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肖溪镇利华村原党支部书记龙永权侵犯群众知情权的问题。2014年下半年,广安市凯杰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苏骞向利华村捐赠10台微耕机,并告诉利华村党支部时任书记龙永权,村民有需要的都可以使用捐赠的微耕机,未明确具体捐赠对象。龙永权用自己的三轮车将该10台微耕机运回后,未告知村民该10台微耕机系苏骞赠送,有需要的村民都可以使用等情况。致使2017年、2019年两次信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龙永权应承担直接责任。2019年,龙永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安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苏睿表示,以上6起典型案例,涉案人员或心存侥幸贪污侵占,或擅权妄为损公利己,这些问题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损害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破坏党的执政基础,必须坚决惩治。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都要从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区纪委监委要求各地各单位要聚焦群众痛点难点焦点,落实落细工作举措,真刀真枪解决问题,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落实到专项整治具体行动上,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切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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