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31 律師提醒,那些生活中看似平常實際卻違法的行為,一定要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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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習慣用常識來判斷一些問題,但是生活中有時候常識確實違法行為,以至於有些人被告上了法院都還認為自己是無辜的,實則是被常識所矇蔽了,缺乏法律常識。

律師提醒,那些生活中看似平常實際卻違法的行為,一定要切記

那麼生活中有哪些看似正確卻是違法行為的呢?

1、 婚內強姦

律師提醒,那些生活中看似平常實際卻違法的行為,一定要切記

在大部分的常識裡面”強姦罪“似乎不適用於夫妻之間,其實這完全是一個錯誤的觀點。首先我們先看一下強姦罪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從法律條款中我們可看出一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行為的都可以定義為強姦罪,即使是丈夫也不例外。

法律條文是這麼規定的,但是實際生活中“婚內強姦罪“的認定有著嚴格的限制條件。必須是夫妻雙方感情確實破裂,處於長時間分居狀態,同時雙方或者一方已提出離婚訴求。只有上訴兩個條件成立,婚內強姦才構成犯罪。

泰仁律師特別提醒:如果在離婚訴訟期間,婚姻關係已經進入法定的解除程序,這時丈夫違背妻子的意願,採取暴力、毆打和脅迫等手段強行和妻子發生性行為構成強姦罪。

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翻看對方手機或信件

律師提醒,那些生活中看似平常實際卻違法的行為,一定要切記

生活中許多人覺得夫妻之間應該親密無間,雙方之間應該毫無保留。其實這樣的觀點是錯誤的,其實每個人都應該擁有自己的隱私空間,夫妻之間也不例外。夫妻之間更多的是給予對方信任和包容,如果夫妻間充滿了猜疑,那麼夫妻之間的關係難以和諧,我們處理的大多數婚姻類案件都是從相互猜疑開始的。

根據《刑法》第252條明確規定:隱匿、譭棄或者非法拆開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以隨意翻看對方短信實際上就是侵犯了對方的“隱私權“。

3、辦酒席、沒領結婚證的婚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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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不少婚姻糾紛類問題時,我也遇到一個經常提到的問題,今天就提出來給大家講解一下。比如:

① 我和老公辦了酒席,請了賓客,現在孩子5歲了,老公有家暴,我想離婚這麼辦?

② 我和老公一起5年了,沒有結婚證,如果離婚我能分到財產嗎?

③ 我18歲的時候和他在一起,現在有兩個孩子,我想和他解除同居關係,他不同意,法律上可以判離婚嗎?

……

這樣的問題多不勝數,在生活中有許多宴請了賓客,舉行了婚禮的就當作是結婚了,農村這種行為更加常見。在法律上是不認可這種婚姻事實的,只有通過合法的方式在民政局領取了結婚證才是法律所認可的婚姻關係。

泰仁律師特別提醒:在現行的《婚姻法》中,已經取消了事實婚姻這一說法,取而代之的是同居關係,而同居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1994年2月1日前的同居關係,按事實婚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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