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1 曝光!威海的這個小區業主和物業槓上了,沒買車位不能進小區!

小區業主和物業本應是關係和睦融洽的一家人。但最近威海的一些小區卻和業主矛盾升級,原因是沒買車位不讓進小區。

先讓我們來看看現場的視頻:

據編者瞭解到,該小區的車位售價為8萬元,對於本地人而言,換在之前,哪裡有人買,而現在房價漲了,車位也水漲船高,而不買車位不能進小區,確實讓人心裡很不痛快。

如果說要調整,也應該先和業主代表好好的溝通,雙方合理合法合規的解決問題,這樣既傷害了業主的心,也損害了小區的口碑。實在是得不償失。

根據我國《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同時,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物業公司確需改變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全體業主或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因此,未經全體業主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情況下,禁止某些業主使用小區公共位置上的停車位的行為涉嫌侵犯相關業主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小區物業沒有權利私自禁止業主進入小區停車,需要跟小區業主委員會協商停車解決方案後才能採取相關行動,遇到不讓開車進小區的情況,可以聯繫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委員會出面和物業溝通解決辦法,業主委員會仍解決不了的,可以上報街道辦事處。

需要注意的是,小區裡車位並非都屬於全體業主,有些車位開發商、物業是有權利對外出售的,目前小區車位(車庫)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敞開式地上車位

2、建築面積已經分攤到公攤面積中的地下車庫(車位)

3、建築面積未分攤到公攤面積中的地下車庫(車位)

4、改造車位

5、人防工程車位(車庫)

6、三面有護圍的地上車位(車庫)

如果開發商在規劃時明確了這類車庫(位)有獨立的用地面積和建築面積,經過房管局審批核發了產權證,那麼開發商就可以正常出售。

曝光!威海的這個小區業主和物業槓上了,沒買車位不能進小區!

這麼看來,車位有無產權、是否納入公攤面積都會影響到其所屬權,那麼該如何辨別車位的產權情況呢?

國家規定,業主委員會或者其委託的律師事務所可以持委託證明到當地國土規劃局、建設測量部門查閱、複印本小區原始備案相關檔案材料,並且可以以此為依據向開發商(物業)追回小區停車場所有權。具體可以查閱以下資料確認車位產權:

1、《建築用地規劃許可證》

可以查看小區建設報備中,是否明確了屬於開發商的“專有車位”,如果沒有的話,車位就屬於小區公共配套建設項目歸全體業主所有。

2、《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

查看《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中是否明確停車位是屬於開發商單獨出資,為其專有部分,如果沒有明確,那麼可以認定的是,小區停車場用地與主體房屋是一個整體,按照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小區規劃紅線內土地將隨著地上建築的出售而自然轉移給了業主,這種情況下,車位就該歸全體業主。

3、《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報告》

每個小區項目完工後,都要進行建設工程竣工測量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等質量檢測工作,如果地下車庫、半地下室、房屋架空層、設備用房、公眾通道等沒有計入建築容積率,其建設成本已經分攤到購房價款中,停車場應屬於全體業主。

在這提醒各位,目前國家對於車位的相關法律還不夠完善,在買房的時候最好問清小區車位的出資方、建設方、產權以及使用問題,並寫入到合同中。另外,各地對於車位有著不同的規定,購房人要事先了解當地的相關政策,根據查驗的信息判斷是否有必要出錢買車位或者租車位,免得多花冤枉錢。

據編者瞭解到的消息,與此同時,還有多個小區出現了沒有車位業主不能進小區的情況。

歡迎大家在留言區分享!也希望多多轉發,沒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儘快組建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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