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8 昌吉市判决两起涉恶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区、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方位加大扫黑除恶工作力度,充分展示党委、政府“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乱必治、有‘伞’必打”的坚强决心,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决两起涉恶案件。


案件1 :吴某等14人涉恶案件

吴某等1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强迫卖淫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昌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重大涉恶案件。

被告人吴某,为谋取不法利益与被告人毛某某、朱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相威胁,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等手段,实施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强迫卖淫、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动的行为。该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在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秩序,该团伙的犯罪行为被认定为恶势力。

昌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拘禁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案件二 :冯某等20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近日,昌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冯某等12人与马某等8名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涉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因两案系同一犯罪团伙,且构成共同犯罪,为了进一步查明全案事实、确定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准确定罪量刑,该院对两起案件进了合并审理。

经审,被告人冯某、帕某、方某、吴某、韩某、罗某等人经商议,决定在高速公路私设卡点收费。后冯某等12人与马某等8名未成年人多次纠集在一起,在高速公路拦路收费,为逞强耍横“抢地盘”,随意殴打他人、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该犯罪团伙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当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该犯罪团伙的行为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表现,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经审,昌吉市人民法院对冯某等20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进行宣判,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对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至十年不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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