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檢方依法對鄧新華決定逮捕 對張俊提起公訴

中新社北京12月6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6日發佈消息稱,檢察機關依法對湖北理工學院原黨委書記鄧新華決定逮捕,依法對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紀委書記張俊提起公訴。

湖北理工學院原黨委書記鄧新華(正廳級)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由湖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十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鄧新華作出逮捕決定。

此前據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鄧新華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壽宴;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濫發津補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法建設私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承接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對差額部分不能說明來源,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淮河能源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張俊(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阜陽市人民檢察院向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方起訴指控稱,被告人張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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