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驻省审计厅纪检监察组:明确“四项要求”督促做好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

红网时刻3月6日讯(通讯员 肖劲舟)近日,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审计署工作安排,湖南省审计厅将对全省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审计监督。为了确保审计取得实效,推动疫情防控款物得到及时划拨和高效使用,驻厅纪检监察组专门印发通知,提出四项要求,督促省审计厅积极稳妥做好审计工作。

强化责任担当。疫情防控物资是否能够及时到位、高效使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通知要求各参审单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和审计署的各项部署上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做好对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的审计,为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问题导向。通知要求各参审单位坚持问题导向,检查款物保管是否安全、支出是否合规、拨付调配是否及时等情况,对疫情防控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截留、挤占、挪用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骗取套取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贷款及贴息补助资金等问题,要坚决予以揭示和反映;对涉嫌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守住廉洁底线。通知要求各参审单位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审计,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审计署“四严禁”“八不准”纪律规定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六不得”等工作要求,坚持原则、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地作出评价和处理。

展现良好作风。通知要求各参审单位做到依法文明、有理有节,耐心听取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能以权压人、以势欺人。既要坚持“严”的主基调,对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又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坚持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不得利用审计便利提出要被审计单位提供口罩等防护物资的特殊要求,不得提出与审计无关的其他要求。审计人员要带头做好防护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驻厅纪检监察组将对上述情况严格监督,对审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和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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