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6 「纪法之窗」严禁串联拉票、对抗组织审查!

「纪法之窗」严禁串联拉票、对抗组织审查!

纪法之窗

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学习、掌握党纪法规,丰南区纪委监委与《今日丰南》报、丰南电视台、丰南发布联合推出《纪法之窗》专栏,讲述相关案例,解读党纪法规,明晰法纪底线,以期共同营造良好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严禁串联拉票、对抗组织审查

案 例:

某区某镇某村党员霍某某串联拉票、对抗组织审查受到严肃处理。该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期间,霍某某及其家属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见面告知等方式,为霍某某本人竞选村党总支委员进行串联拉票,且不如实向组织交待问题,对抗组织审查。霍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法规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

(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点 评:

本案中,霍某某串联拉票、对抗组织审查,应受到党纪处分。当前,极个别党员干部依然存在法纪意识淡薄、漠视换届纪律等问题,妄图通过拉票、贿选等方式获取私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绷紧换届纪律这根弦,依法依规尽好职责,把换届选举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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