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四川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深交所《對四川金路集團股東劉江東、張貴林給予紀律處分決定》的公告

股票簡稱:金路集團 股票代碼:000510 編號:臨2018—39號

四川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收到深交所《對四川金路集團股東

劉江東、張貴林給予紀律處分決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四川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金路集團”)於近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出具的《關於對四川金路集團股東劉江東、張貴林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深證上[2018]419號),主要內容如下:

因達州市一馬實業有限公司為劉江東、張貴林取得金路集團股份提供融資安排,依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八十三條的相關規定,劉江東、張貴林構成一致行動關係,劉江東、張貴林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和第十六條的規定及時、準確披露權益變動情況。劉江東、張貴林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4條、第2.3條和第11.8.1條規定。

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和《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7.2條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對劉江東、張貴林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對於劉江東、張貴林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本次紀律處分是對公司股東個人處分,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將督促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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