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曹瑞曉:莫讓正常福利淪為官員“腐利”的替罪羊

根據國家放假安排,中秋節放假連休3天,國慶節放假連休7天。中秋節、國慶節都是法定節日。按照全國總工會的相關規定,基層工會中秋節、國慶節可以向全體會員發放節日慰問品。(荊楚網)

在反腐新常態下,預防節日腐敗成為近幾年來的“規定動作”。強化福利管理,本是黨風廉潔建設的題中應有之義。不可否認,隱形福利、濫發福利、變相發福利的現象曾一定程度存在,且廣受詬病。對於違規發放的“腐利”,毫無疑問應當取締。然而“福利”並不等同於“腐利”,把以前的“亂髮”變成如今的“不發”,無疑是走入了另一種極端,錯解了中央的反腐深意,無異於在員工福利問題上的“不作為”。

不少單位高舉著“反腐”的旗幟,將職工的正常福利也搞“一刀切”,猶如將“孩子與洗澡水一起潑掉”,出現了過猶不及的勢頭。我國《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員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福利”;《公務員法》也規定,“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正常福利,向來是受保護的,而官員“腐利”應是堅決杜絕的,這才是真正的“該發的福利,一個都不能少;不該發的‘腐利’,一個都不能多。”

正常福利不是“洪水猛獸”,健康的人情應該提倡。中央反腐的本意並非是要去掉職工的正常福利,而是要保障職工發放正常福利。那麼如何保障幹部正當福利呢?還需要制度來“保駕護航”。正當福利一旦有了“標準”,基層單位發放福利就有了參考,只要照章執行,既不會影響職工的福利水平,也可有效減少違規發放福利的情況發生。同時,福利發放的透明度也會更高,斬斷了那些想打著發放福利的“幌子”暗箱操作的“腐敗黑手”,有利於阻止腐敗滋生蔓延。

正常福利不能搞“一刀切”,地方單位務必要釐清“正常福利”的概念,嚴格按照相關的規範細則來執行落實,既不要畏首畏尾,也不要害怕踩上紅線,更不能再次打著“正常福利”的幌子,亂髮亂花,中飽私囊。但對於不發放“正常福利”或是泛發福利行為均要進行責任追究。如此,才能切實保障幹部職工的“正常福利”,否則,保障幹部職工正常福利待遇可能會成為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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