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聊城這裡2019年棚戶區改造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聊城這裡2019年棚戶區改造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高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高唐縣棚戶區改造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

開發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唐縣棚戶區改造補償安置暫行辦法》已經縣第十七屆人民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高唐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 年 3 月 14 日

高唐縣棚戶區改造補償安置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快棚戶區改造步伐,促進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37 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5〕37 號文件加快推進城鎮棚戶區和城鄉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23 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東至 105 國道,西至 316 省道,南至 322 省道,北至 316 省道範圍內的棚戶區改造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棚戶區改造補償安置遵循政府主導、群眾自願、讓利於民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縣棚戶區改造工作指揮部負責指導、監督、協調棚改全面工作,下設三個分指揮部,分別具體負責指導、監督、協調街道辦事處的棚改宣傳發動、組織簽約、安置樓的分配等工作;街道辦事處是棚戶區改造工作的主體,負責棚改拆遷範圍的申報,以及同棚改主管部門聯合與被拆遷人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並負責棚改工作經費的管理使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劃定拆遷範圍、完善土地徵收程序以及認定宅基地面積;縣綜合執法局按照本部門相關職責配合好棚改拆遷工作;縣棚改主管部門負責擬定拆遷補償政策、核算補償款以及舊房拍賣拆除、拆遷工地揚塵治理、確定測繪單位和房地產評估機構;縣財政局牽頭負責棚改資金的籌集、發放以及棚改工作經費的撥付;其他相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貫徹落實各項棚改政策。

第五條補償實行貨幣補償和實物安置兩種方式,被拆遷人既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安置房。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價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第六條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後,自騰空房屋驗收合格之日起,12 個月內一次性或分次領取補償款。

第七條安置房為 90 平方米、110 平方米、130 平方米三種戶型,以下所稱安置房面積不含車位、儲藏室面積。被拆遷人所選安置房面積原則上不得超出被拆遷房屋面積,但被拆遷房屋面積大於所選安置房面積達 20 平方米的(含 20 平方米),可以再選擇一套安置房,安置房面積大於被拆遷房屋面積的部分,按安置房交房時該區位商品樓房地上主樓的房地產市場價格結算。

第八條安置房由政府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則統一進行規劃。安置房建好後,由分指揮部組織被拆遷人進行分配,當本轄區樓源不足時,報縣棚戶區改造工作指揮部統籌協調。過渡期限為 36 個月。

第九條合法房屋的界定:

(一)房屋所有權證載明的房屋為合法房屋,面積以實測為準;

(二)在宅基地上建設的院落,沒有房屋所有權證的,由村委會開具權屬、宅基證明,街道辦事處張榜公示三天,在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宅基地面積 65%內的房屋視為合法房屋。

第十條 凡認定為合法房屋的,執行以下補償、補助標準:

(一)搬遷補助費。按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平方米 8 元計發。

(二)臨時安置費。按房屋合法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5 元的標準,選擇貨幣補償方式的按 12 個月計算臨時安置費,待結清補償款時,根據結算時間,多退少補;選擇安置房的按 36 個月計算臨時安置費,因政府部門的責任延長過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標準雙倍支付臨時安置費,安置房未滿 36 個月提前交付的,在結算時扣減多支付的臨時安置費。

(三)住宅房屋用於營業增加的補償費。住宅房屋用於營業的,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註明的地點與該房屋地點相符的,且具有經營現狀的,在該住宅房屋補償價格的基礎上每平方米增加90 元。

第十一條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達到宅基地面積 40%的,不足宅基地面積 65%的部分,按補償基準價的 80%給予補貼,被拆遷房屋建築面積達不到宅基地面積 40%的,不享受該補貼;宅基地面積的 35%按每平方米 170 元的標準給予補貼,院內地上附著物、附屬設施以及超出宅基地面積 65%的房屋一律不再補償。

第十二條對於僅有一套住房,且居住面積不足 45 平方米的被拆遷人,按 45 平方米予以補償。

第十三條凡在規定期限內簽訂補償協議並完成搬遷的,給予最高不超過補償額 10%的搬遷獎勵,具體標準如下:

(一)丈量評估結束後,當天簽訂協議且 5 天內騰空交驗房屋的給予補償總額 10%的獎勵;

(二)丈量評估結束後,1 天后 3 天內簽訂協議且自簽訂協議之日起 5 天內騰空交驗房屋的,給予補償總額 7%的獎勵;

(三)丈量評估結束後,3 天后 5 天內簽訂協議且自簽訂協議之日起 5 天內騰空交驗房屋的,給予補償總額 3%的獎勵;

(四)丈量評估結束後,5 天后簽訂協議的,不再享受獎勵。第十四條 與被拆遷人達不成補償協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處理。

第十五條被拆遷人所選安置房,可以使用其父母、配偶或子女的姓名,由被拆人所在村街或單位開具關係證明,所在分指揮部予以核實。安置房價款不超過補償總額的部分,免徵契稅,超過補償總額的,僅對差額部分徵收契稅。

第十六條縣財政局保障棚改工作充足的工作經費,確保棚改工作順利開展。

第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涉及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建制鎮駐地參照本辦法施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高唐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高唐縣棚戶區改造補償安置暫行辦法的通知》(高政發〔2018〕6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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