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29 細看“金融脫媒”趨勢下的機遇和挑戰


細看“金融脫媒”趨勢下的機遇和挑戰


金融脫媒是指資金供給繞開商業銀行等媒介體系,直接輸送到需求方和融資者手裡,造成資金的體外循環。比如企業需要資金時,直接在市場發債、發股票或者短期商業票據,而不是直接從商業銀行取得貸款。一從融資方式的角度看,金融脫媒是社會融資逐漸由間接融資向直接融資轉變的過程。應該說,金融脫媒現象是我國市場經濟和國民經濟發展的客觀規律,是政府推動金融市場創新發展的必然趨勢。

簡單來說,就是投資融資不需要再通過銀行了,更通俗的比方是,以前租房買房需要通過房產中介,而脫媒的意思大概就是,大家可以在網上發佈和瀏覽信息,雙方直接達成交易。

P2P屬於金融脫媒範疇嗎?


細看“金融脫媒”趨勢下的機遇和挑戰


健康的金融體系應具備多層次的資本市場產品、滿足不同金融參與者的需求,互聯網金融時代的P2P網絡借貸正是旨在滿足個人消費者群體的借款需要或補充個體經營戶的流動資金。Prosper、Lending Club等美國P2P平臺的本質,就是更有效率地提供借貸分銷和債券承銷服務,將業務覆蓋面擴展到普通個體消費者,其本身是對直接融資市場的有益補充。此外,從其發展起始也能夠判斷出P2P應該隸屬於金融脫媒的範疇,P2P網絡借貸源於傳統的線下“點對點貸款”。

國內外早已存在的民間自由借貸組織形式在線下打通民間資金的需求方和供給方,直接讓投資人與借款人發生借貸關係,比如我國的“銀背”(指借貸雙方之間的中介,發展為經營存貸業務的職業貨幣經營者,私人錢莊是其機構化的表現)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普遍流行,他們基於其掌握的大量信息為借貸雙方牽線並從中賺取信息中介費用。P2P平臺的發展在推進民間金融陽光化的過程中,利用網絡平臺的數據積累優勢,通過降低參與門檻、擴大借貸地域範圍、創新線上信貸審核與風控操作等大大強化了金融脫媒的效果。

目前,P2P網絡借貸在美國已確立了債券屬性的身份。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依照“豪威檢驗”,判斷出了Prosper等平臺發行的貸款憑證具備成為投資合同或者票據的特徵。同時,對P2P平臺的監督管轄權也已被明確為通過SEC主導下的聯邦證券發行強制登記制度和持續的信息披露制度來監管。這也就是說,在美國的金融監管環境下,P2P網絡借貸作為高收益債券的本質已經得到確認,那麼P2P這種直接融資形式興起構成了金融脫媒的有機組成部分。

金融脫媒繞開銀行了嗎?

所謂金融脫媒,是指銀行失去了其融資主導地位,社會資金有意識地繞開銀行這個資金中介。金融脫媒對銀行的影響有兩大方面在存款上,體現為存款不斷從銀行體系中流失;在貸款上,則體現為企業不再尋求從銀行獲得融資,而是轉投其他渠道。

那P2P借貸交易繞開銀行了嗎?答案是繞開了!

那P2P借貸平臺是金融脫媒的工具嗎? 這需要一分為二地看。


細看“金融脫媒”趨勢下的機遇和挑戰


在這裡說的“金融脫媒”,通俗的說法是投融資不再需要通過銀行,就好比之前買房租房需要通過房產中介,而現在則變成大家可以在網上發佈和瀏覽信息,雙方直接交易即可。而作為純中介性質的P2P平臺來說,借貸雙方可以通過最好的p2p平臺進行雙向選擇,最終完成借貸交易。

這一類的P2P平臺在借貸的過程中充當了信息中介的角色,是典型“金融脫媒”。

金融科技是重要的推動力


細看“金融脫媒”趨勢下的機遇和挑戰

沒有一個國家科技像在中國這樣產生如此顛覆性的影響,這是因為中國市場化程度不夠,科技作為新的變量加入之後加快了金融市場脫媒,而且是以加速度的方式在推動中國金融業態的調整。結構調整和業態調整相互交織在一起加快了中國金融變革的步伐,慢慢地促使中國的金融功能發生變化,中國金融的功能已經開始由單一的融資功能走向融資、財富管理和風險管理並重的時代。

整體來看,傳統金融機構積極擁抱金融科技的態勢和效果愈加明顯。全球實踐表明,金融科技與傳統金融並不是取代和顛覆的關係,傳統金融機構是金融科技領域的重要市場主體,也是金融科技生態圈和產業鏈的關鍵節點。而金融科技作為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其本質仍然是金融,在促進普惠金融發展上發揮著重要作用。

不過,金融科技在迅速發展的同時也存在一定風險,因此需要加強監管,以規範其發展。就國外經驗而言,主要有兩種監管框架。一種是英國模式,以自律監管為主。英國的互聯網金融起步早,發展快,在本國信貸市場所佔份額較高;另一種模式,行業先行,監管後行,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共同作用,相互補充。

P2P平臺藉助互聯網技術實現金融科技創新,成為金融脫媒進程的重要推動力,全面地促進了金融體系的自我完善,加強了對實體經濟的資金支持。

明確信息中介的定位

P2P作為我國互聯網金融重要組成部分,在狂飆突進的告訴發展中暴露了很多問題,平臺跑路,非法集資等問題屢見不鮮。這些問題的爆發說明了監管不到位、行業法規不健全、徵信體系以及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等因素。

對於我國P2P行業有信用中介的傾向以及信用問題頻發的情況,監管的重點在於推進P2P平臺迴歸信息中介平臺定位。

目前,P2P行業的從業低門檻和監管的缺失使得P2P平臺經營範圍模糊,因此明細P2P平臺信息中介的定位首先要從法律上界定P2P經營範圍,防止假借P2P之名開展各種性質未定業務。建議在中國銀保監會牽頭組織下,推動P2P平臺的備案制,約束P2P平臺的越界行為,打擊P2P平臺的非法經營行為。同時,加快推動P2P資金的銀行存管,對於資金進行有效監控,讓出借人資金直接對接借款人,使客戶資金流動更透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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