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3 自然資源部這4個派出機構的“三定”規定正式出爐

近日,中共自然資源部黨組印發了《陝西、黑龍江、四川、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詳細內容如下。


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央編辦關於自然資源部測繪地理信息派出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為自然資源部派出機構,實行由自然資源部與陝西省政府雙重領導以自然資源部為主的管理體制,承擔自然資源部和陝西省政府依法賦予的職責,駐地西安,機構規格為正司局級。

作為自然資源部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規以及自然資源部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根據自然資源部的授權或委託,承擔並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部部署的國家基礎測繪、全球地理信息資源建設、應急測繪以及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實施。

(二)承擔並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部部署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地理國情監測等工作,為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生態修復、防災減災、督察執法等工作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服務保障。

根據陝西省政府的授權委託,作為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三)負責起草測繪地理信息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法治宣傳教育。擬定全省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查處權限範圍內的各類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調解和行政複議等工作。

(四)負責全省基礎測繪管理工作。會同省有關部門編制全省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重大測繪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遙感影像統籌工作,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會同省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地理國(省)情調查、監測,管理、規範使用地理國情監測成果。

(五)負責全省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建立和管理。負責全省地方相對獨立的平面座標系統建立的審批。組織省級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服務,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管理。

(六)依法管理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負責測繪單位、外國組織或個人在全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全省測繪從業人員測繪作業證管理、註冊測繪師的執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測繪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七)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組織管理全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工作,與省政府民政部門共同擬訂省內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報省政府批准後發佈。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不動產測繪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統一監督管理。審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提供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國土空間規劃的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承擔測繪應急保障工作。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指導全省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發展。組織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組織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管理與應用,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推進地理信息數據開放共享,負責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審批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推進測繪地理信息領域軍民融合。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

(九)負責全省地圖管理,審核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協同省教育主管部門組織審定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組織協調全省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公益性地圖的發佈,並定期更新。

(十)負責全省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管理。管理全省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根據授權管理全省測繪行業的計量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審批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拆遷。

(十二)制定全省測繪科技發展政策,組織省內重大測繪科技項目攻關和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專業人才的培養。歸口管理省級對外測繪科技和經濟合作交流。

(十三)監督、管理全省基礎測繪經費,監督省政府及有關部門下達的有關測繪專項資金的使用。

(十四)指導市(地)、縣(市、區)並協調省直有關部門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十五)承辦自然資源部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人員編制5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26名(含總工程師、工會主席、團委書記各1名),其他工作人員28名。

第四條 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印鑑管理、機要檔案工作;負責信訪、密碼、保密、扶貧、國家安全、網絡安全、督查督辦工作;組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新聞宣傳、史志編纂工作,協調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局政策研究、重要文件文稿起草、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局重要會議組織、重要公務活動接待和對外聯絡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的建議提案。

人員編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他工作人員5名。

(二)法規與行業管理處。組織起草測繪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擬訂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和地理信息產業政策,負責全省測繪資質資格與測繪單位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市場秩序;承辦全省性或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綜合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三)調查監測處(技術質量監督處)。承擔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部下達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地理國情監測等工作;負責並組織實施全省地理國(省)情監測工作;負責擬訂全省測繪質量管理相關的政策、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負責全省測繪質量監督抽查,監督測繪儀器檢定和測繪成果質量檢驗工作;負責全省相對獨立的平面座標系統的審批;負責局組織實施項目的質量管理;負責聯絡協調省自然資源廳。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四)國土測繪處。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部安排的國家基礎測繪、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擬訂省基礎測繪規章制度;組織編制省基礎測繪規劃、專項測繪工程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測繪遙感影像獲取與統籌;監管全省民用測繪類航空攝影與遙感;承擔國家現代測繪基準建設與維持;負責全省測繪基準建設、管理與維護;指導市縣基礎測繪工作;負責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5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3名。

(五)地理信息管理處(測繪成果管理處)。負責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監督管理,承辦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的審批。負責全省測量標誌保護工作,審批永久測量標誌拆遷,審核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監督實施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負責全省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推進測繪地理信息領域軍民融合。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承辦自然資源部委託下放地理信息管理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六)科技與國際合作處。編制全省測繪地理信息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負責科研攻關、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學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測繪與地理信息標準化管理工作。擬定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計劃,承擔外事管理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七)財務審計處。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工作。擬定全局財務、審計規章制度;負責全局資金統籌、監管工作;負責全局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工作;負責國庫集中支付、銀行賬戶管理工作;負責全局性經濟活動調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對經濟類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監督和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八)基建裝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全局基本建設、裝備及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局基本建設、政府採購、招投標和國有資產管理等規章制度的制定及監督指導執行。負責局基本建設項目、重大技術裝備投資選項、審核、立項工作及組織實施、監督檢查使用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局基本建設項目、裝備的政府採購、招標工作,監督指導局屬各單位政府採購、招標工作。負責管理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產權登記、資產清查、資產月報、年報等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九)人事處。負責管理全局機構、人事、人才與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社會保險、教育培訓、出國政審及獎懲等工作。擬定測繪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推進人才隊伍建設。制定處室目標責任制考核及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負責測繪職業技能鑑定、工人技術等級考核。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十)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開展政治思想工作,負責全局對內宣傳工作。負責文明單位創建及測繪文化建設。指導全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和機關幹部的政治理論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承辦有關黨的統戰、僑務和對臺工作。

人員編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十一)紀檢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承辦局紀檢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開展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局屬單位巡察。

人員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十二)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做好離退休幹部教育管理、走訪慰問、來信來訪接待,落實政治待遇、生活待遇。指導局老年社團工作。開展局屬單位業務培訓。協助家屬辦理老同志喪葬及善後事宜。編報部門年度經費預算、設備添置計劃,管好、用好部門資產和各項經費。做好與離退休相關的年報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第五條 陝西測繪地理信息局所屬事業單位的具體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六條 本規定由自然資源部人事司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人事司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央編辦關於自然資源部測繪地理信息派出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作為自然資源部的派出機構,實行由自然資源部與黑龍江省政府雙重領導以自然資源部為主的管理體制,承擔自然資源部和黑龍江省政府依法賦予的職責,駐地哈爾濱,機構規格為正司局級。

作為自然資源部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規以及自然資源部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根據自然資源部的授權或委託,承擔並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部部署的國家基礎測繪、全球地理信息資源建設、應急測繪以及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實施。

(二)承擔並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部部署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情況監測、地理國情監測等工作,為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生態修復、防災減災、督察執法等工作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服務保障。

根據黑龍江省政府的授權委託,作為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三)貫徹執行地方有關測繪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研究擬訂測繪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測繪地理信息發展規劃,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機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制定行業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全省測繪基準、測繪系統建立和管理。負責全省地方相對獨立平面座標系統建立的審批。組織省級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

(五)負責全省基礎測繪管理。編制省級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編制省級地理國情監測、重大測繪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負責全省測繪遙感影像獲取工作。

(六)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管理。負責測繪活動和市場秩序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並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承擔測繪資質審查。負責全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項目備案,負責外國組織或者個人來華測繪監督管理。負責全省註冊測繪師的執業管理。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工作,並擬訂省內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會同不動產登記主管部門加強對不動產測繪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測繪成果匯交。負責權限內自然資源管理與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等工作的測繪地理信息服務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保障。推進測繪地理信息領域軍民融合。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

(九)負責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擬訂全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和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審批。負責測量標誌管理和保護,審批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拆遷。

(十)負責全省地圖管理。審核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承擔公益性地圖的發佈,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十一)負責全省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測繪地理信息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管理工作,指導測繪計量檢定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測繪地理信息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重大測繪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指導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專業人才的培養。組織開展省級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指導全省市(地)、縣(市、區)並協調省直有關部門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十四)承擔自然資源部和黑龍江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人員編制5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總工程師、工會主席各1名),其他工作人員23名。

第四條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內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要文電、信息綜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政策研究、文稿起草、資料檔案、保密保衛、維穩信訪、綜合協調、新聞宣傳、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局重要會議組織、重要公務活動接待和對外聯絡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二)法規與行業管理處。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立法協調、依法行政、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擬定全省測繪行業管理政策和制度,管理測繪資質資格與測繪單位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活動和市場秩序;負責促進全省地理信息產業發展工作,指導省測繪地理信息產業協會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三)調查監測處(技術質量監督處)。承擔自然資源部下達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空間規劃實施監測、地理國情監測及其他調查監測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省級地理國情監測及權限內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等工作。負責全省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聯絡省自然資源廳、國家自然資源督察瀋陽局。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四)國土測繪處。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部下達的國家基礎測繪和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負責擬訂省級基礎測繪管理規章;組織編制省基礎測繪規劃、重大測繪項目計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全省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組織省級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負責全省測繪遙感影像獲取工作。負責承辦全省相對獨立的平面座標系統的審批工作,指導市縣基礎測繪工作。負責局測繪安全生產。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五)地理信息管理處(應急測繪保障處)。組織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政執法、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工作;承擔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永久測量標誌拆遷的審批;制定全省測繪成果匯交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承擔公益性地圖的編制、發佈,並定期更新;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負責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負責地圖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管理與應用;承擔測繪應急保障服務工作;推進測繪地理信息領域軍民融合。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六)科技與國際合作處。編制全省測繪地理信息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測繪地理信息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開展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制定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編制測繪地理信息國際合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外事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七)財務審計處。負責擬定財務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管。負責組織部門預決算、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八)基建裝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負責擬訂全局國有資產、基本建設、政府採購的制度;負責全局基本建設、重大投資專項、重大裝備管理;負責局基建裝備項目的選項、立項、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指導項目承擔單位進行實施、驗收、決算;指導、監督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九)人事處。負責管理全局機構、人事、人才與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機關及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社會保險、出國政審及獎懲等工作。擬訂測繪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全省測繪地理信息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十)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全局思想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精神文明創建和測繪文化建設。指導全局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承辦有關黨的統戰、僑務和對臺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十一)紀檢辦公室。負責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承擔局紀檢組日常工作;協助開展黨風廉政建設,開展局屬單位巡察。

人員編制: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十二)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第五條 黑龍江測繪地理信息局所屬事業單位的具體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六條 本規定由自然資源部人事司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人事司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央編辦關於自然資源部測繪地理信息派出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為自然資源部派出機構,實行由自然資源部與四川省政府雙重領導以自然資源部為主的管理體制,承擔自然資源部和四川省政府依法賦予的職責,駐地成都,機構規格為正司局級。

作為自然資源部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規以及自然資源部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根據自然資源部的授權或委託,承擔並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部部署的國家基礎測繪、全球地理信息資源建設、應急測繪以及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實施。

(二)承擔並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部部署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地理國情監測等工作,為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生態修復、防災減災、督察執法等工作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服務保障。

根據四川省政府的授權委託,作為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測繪地理信息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法治宣傳教育。依法查處權限範圍內的各類測繪地理信息違法案件。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調解和行政複議等工作。

(四)負責全省基礎測繪管理工作。編制全省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重大測繪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遙感影像統籌工作,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開展地理國情監測。

(五)負責全省地方相對獨立的平面座標系統建立的審批。建立和管理全省測繪基準、測繪系統,組織衛星導航定位基準服務系統建設和運行維護服務,負責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建設備案管理。

(六)依法管理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管理。負責測繪單位、外國組織或個人在全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測繪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管理,負責全省從事測繪活動單位的測繪資質審查、發放資質證書,負責全省測繪從業人員測繪作業證管理,負責全省註冊測繪師的執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測繪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七)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組織管理全省各級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工作,與省政府民政部門共同擬訂省內鄉級行政區域界線的標準畫法圖,報省政府批准後發佈。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不動產測繪的監督管理。

(八)審核全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省地圖管理,審核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組織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

(九)負責全省地理信息成果的統一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依授權為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等工作開展監測和測繪地理信息服務保障,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應急保障。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組織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管理與應用。負責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審批涉密基礎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對外提供涉密測繪成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推進測繪地理信息領域軍民融合。

(十)負責全省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處理測繪成果質量爭議。負責管理全省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標準化工作,指導測繪計量檢定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全省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工作,審批永久性測量標誌的拆遷。

(十二)研究制定全省測繪科技發展政策。組織全省重大測繪科技項目攻關、科技成果轉化,負責省測繪科技進步獎相關工作。歸口管理省級對外測繪科技和經濟合作交流。

(十三)指導市(州)、縣(市、區)並協調省直有關部門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十四)監督、管理省級基礎測繪經費和有關專項經費。

(十五)承辦自然資源部和四川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機關人員編制5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24名(含總工程師、工會主席各1名),其他工作人員23名。

第四條 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設1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網絡安全、政務信息、信息公開、督查督辦工作。組織機關規章制度及效能建設、政策研究、公務接待、來信來訪、新聞宣傳、史志編撰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二)國土測繪處。承擔並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基礎測繪及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負責擬定省基礎測繪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編制全省基礎測繪規劃、重大測繪項目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測繪基準建設、管理與維護。負責全省遙感影像統籌工作,監管全省民用測繪類航空攝影與遙感。指導地方基礎測繪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綜合統計工作。推進測繪地理信息領域軍民融合。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三)地理信息管理處(應急測繪保障處)。組織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負責全省地理信息安全監督管理,開展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審批。負責全省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批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審核省內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監督實施測繪成果匯交,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負責全省地圖管理,審核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全省鄉、鎮行政區域界線標準樣圖。建立健全地理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機制,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應急測繪保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四)調查監測處(質量技術監督處)。承擔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部下達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情況監測、地理國情監測等工作。承擔全省地理國情監測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承擔省級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的測繪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制定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管理制度。負責相對獨立平面座標系統建設的審批。負責測繪行業成果質量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測繪地理信息質量監督抽查,協調處理質量爭議。監督指導測繪資質單位建立質量管理體系。負責局組織實施項目的質量管理。組織開展面向測繪行業的儀器設備計量檢定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五)行業管理處(法規處)。負責編制地方性測繪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測繪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制定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擬訂全省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省測繪活動,組織開展測繪市場監督檢查,負責全省測繪資質資格管理和審批測繪資質行政許可。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全省測繪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六)科技與國際合作處。編制全省測繪地理信息科技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重大科研攻關以及科技推廣和成果轉化,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科技獎勵工作。負責管理測繪地理信息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測繪地理信息領域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擬定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計劃,承擔外事管理相關工作及對港澳臺交流與合作事務。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七)財務處(審計處)。負責全局經濟體制和經濟政策研究。負責預算資金和有關專項經費的收支和監管。負責全局國庫集中支付工作。制定和實施局財務會計管理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監管。組織開展對經濟類指標完成情況的考核、評價。協助局有關部門建立預算單位項目庫,申報項目文本和項目支出預算,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考評。負責局財務年度預算、決算的編審、上報、批覆。負責局屬單位對外投資審批(審核)、上報和監管,協助開展國有資產管理和各類重大經濟活動論證。負責全局內部審計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八)基建裝備處(國有資產管理處)。制定局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和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局國有固定資產的使用、處置、統計和規劃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基建項目的論證、審核、報批、實施、監督管理及竣工驗收。負責局屬單位技術裝備的選型、評審及監督管理。負責局重大裝備績效考核管理。負責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及統計報告。負責局機關辦公設備購置審查、採購與維護。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九)人事處。負責制定實施測繪地理信息人事人才規劃、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承擔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註冊測繪師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指導職業技能鑑定的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社團管理。協調、服務、指導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十)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直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承擔全局黨的建設工作,分類指導局機關、局屬各單位基層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工作。參與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督促檢查和指導。服務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指導機關支部學習、直屬單位中心組理論學習。指導機關支部和局屬單位班子建設、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承擔全局意識形態管理工作,指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創建、測繪文化建設。負責扶貧和困難黨員群眾關懷幫扶工作。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統戰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會主席1名,其他工作人員1名。

(十一)紀檢辦公室。協助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對全局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監督,負責黨章、黨內法規的學習、貫徹、維護,組織開展黨員紀律教育。負責受理黨員群眾信訪舉報、檢舉、控告,負責違紀案件的核查、審理工作,受理黨員申訴。負責局紀檢組日常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開展局屬單位巡察。參與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督促檢查和指導。

人員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十二)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宣傳貫徹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加強離退休幹部政治建設、思想建設和黨組織建設,落實走訪慰問制度。落實離退休幹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文體活動。協助家屬辦理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

人員編制: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第五條 四川測繪地理信息局所屬事業單位的具體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六條 本規定由自然資源部人事司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人事司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自然資源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央編辦關於自然資源部測繪地理信息派出機構設置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為自然資源部派出機構,實行由自然資源部與海南省政府雙重領導以自然資源部為主的管理體制,承擔自然資源部和海南省政府依法賦予的職責,駐地海口,機構規格為正司局級。

作為自然資源部派出機構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測繪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規以及自然資源部規章、制度和標準規範。根據自然資源部的授權或委託,承擔並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部部署的國家基礎測繪、全球地理信息資源建設、應急測繪以及其他全國性或重大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實施。

(二)承擔並組織協調自然資源部部署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情況監測、地理國情監測等工作,為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生態修復、防災減災、督察執法等工作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服務保障。

根據海南省政府的授權委託,作為省測繪地理信息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三)負責擬訂全省測繪地理信息法規和規章,負責行政執法、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組織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負責組織實施海南省級大地控制網、高程控制網、衛星導航定位服務基準站網、似大地水準面精化等省級測繪基準體系的建設和維護工作。

(五)負責全省基礎地理信息數據庫和專題數據庫的建設。為省大數據庫建設、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提供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更新、共享及社會化應用服務。負責省航空航天遙感影像的統籌和獲取,以及省級基本比例尺地形圖測制和地理信息更新等工作。

(六)指導和組織全省測繪地理信息科技創新、成果推廣轉化工作。負責組織省級測繪地理信息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制訂。

(七)負責全省自然資源調查、核查、監測、統計分析和評價等地理信息技術支撐與保障工作。負責為省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等自然災害提供應急測繪地理信息保障服務。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海南省海洋測繪等工作。

(八)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監管,承擔省測繪地理信息標準、質量、計量、資質與信用、安全保密、測量標誌、安全生產、獨立座標系、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以及地圖編制、審核、登載等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的審核和發佈。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組織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

(九)負責全省測繪地理信息人才工作,承擔測繪地理信息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十)指導市、縣並協調省直有關部門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工作。

(十一)完成自然資源部和海南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人員編制3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總工程師、機關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各1名)。其他工作人員16名。

第四條 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內日常公務運轉。負責工作制度制定、黨組會等會議記錄、會務安排,負責機要文電和公文檔案管理、綜合協調、督查督辦、政務信息、維穩信訪、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密碼管理、電子政務、信息化建設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重要接待,指導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二)國土測繪處。負責自然資源部下達的基礎測繪項目、航空航天遙感測繪、全球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測繪項目的組織實施和質量管理。負責擬定省級基礎測繪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測繪基準、衛星導航定位基準站、獨立座標系統的監督管理、系統維護和建設工作。監督管理省域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航天遙感工作。負責全省數字時空信息數據庫建設與更新。組織實施海洋測繪、海島(礁)測繪、界線測繪、工程測量、水下測量等相關工作。負責測繪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三)地理信息管理處。組織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防控體系,負責擬訂本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省級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承擔涉密基礎測繪成果和涉密測繪成果對外提供使用審批。負責全省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承擔公益性地圖的編制、發佈、並定期更新;監督互聯網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審核省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指導監督省地籍測繪工作。承擔全省地理信息和自然資源相關成果的匯交、共享和發佈。推進測繪地理信息領域軍民融合及深度發展的相關工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業務檔案管理。協調促進地理信息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承擔綜合統計和部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四)地理信息監測處(應急測繪保障處)。承擔全國或區域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情況監測、特殊用地調查,以及地理國情、重點區域或特定對象等專項調查監測工作。負責全國或區域性遙感監測數據的採集、生產和應用。組織開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應用。為省國土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和政務大數據等工作提供測繪地理信息技術保障。負責省應急測繪保障工作。承擔全國性自然資源和不動產權籍普查。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五)行業管理處(法規處)。負責編制測繪地理信息立法規劃、計劃建議,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擬訂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活動,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指導市、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協調市、縣和跨區域測繪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六)科技與質量處(國際合作處)。組織實施省測繪地理信息科技發展戰略規劃。負責自然資源部下達的科技工程和科技項目的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國家自然資源和測繪地理信息各類技術標準,組織編制省測繪地理信息各類技術標準。承擔省測繪地理信息計量管理工作。參與和承擔國家及省衛星遙感等高新技術體系建設。承擔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科學數據等信息共享工作。負責科技創新平臺等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科技人才培養相關工作。負責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獎勵工作,指導科技成果推廣轉化。承擔全省測繪成果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完成自然資源部下達的有關國際合作項目和涉外工作。負責省測繪地理信息雙多邊對外交流合作。承擔省測繪地理信息領域涉外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人員編制3名。其中: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七)財務處(資產審計處)。擬訂有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八)人事處(離退休幹部處)。擬訂人才發展規劃、教育培訓計劃,負責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幹部監督、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屬社團管理工作、職稱評審和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及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人員編制:4名。其中,處長1名,副處長1名,其他工作人員2名。

(九)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紀檢辦公室)。負責全局黨群工作。負責局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局統一戰線、僑務工作、局新聞宣傳工作,參與維穩、雙擁、扶貧等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局機關、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局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承擔局紀檢組的日常工作;協助開展黨風廉政工作,受理紀檢對象的檢舉、控告、申訴,並調查處理,開展對局屬單位巡察等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3名。其中,主任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

第五條 海南測繪地理信息局所屬事業單位的具體職責和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第六條 本規定由自然資源部人事司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人事司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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