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廣州鬆綁“商住房”公寓等不再限制銷售和轉讓對象

中新社廣州3月3日電 (記者 許青青)廣州市政府官網3日發佈《廣州市堅決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努力實現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針對房地產方面的措施包括對商鋪、酒店公寓等商服類房產不再限制面積、銷售對象和轉讓對象。

广州松绑“商住房”公寓等不再限制销售和转让对象

資料圖:房地產樓盤。中新社記者 張斌 攝

商服類房產也稱商業用房,是指包括商鋪、酒店公寓、商業類經營場所等房產。由於價格相對於住宅便宜,所以儘管有不能落戶、水電費較貴等問題,在一線城市中曾一度是住宅類房地產的重要替代品。

2017年3月30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通知》,嚴格限制公寓等商服類房地產項目:對商服類房地產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新報建商服類房地產項目,最小分割單元不得低於300平方米。其次,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服類物業,銷售對象應當是法人單位;法人單位購買的商服類物業不得作為居住使用,再次轉讓時,應當轉讓給法人單位。

據合富輝煌(中國)商業地產統計,上述政策實施前後三年,公寓和商鋪成交套數都有不同程度下降。

合富輝煌(中國)商業地產總經理張智斌表示,根據政策,各類商服物業可以迴歸其各自的需求特性,不再“一刀切”地要求大面積,而是可以因應實際需要去設定不同產品。放開銷售對象後,個人消費者可以根據需求去選擇不同產品,活躍商業地產市場的參與主體。

張智斌表示,受該政策利好,此次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商業市場有望縮短“冷清期”,讓房企和客戶更快重拾對商業市場信心,整體能夠迴歸正常發展軌道,有利於商業地產市場更加穩健以及多元發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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