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8 吃空餉以貪汙罪論處,或可收“一劍封喉”之效

吃空餉以貪汙罪論處,或可收“一劍封喉”之效

近日,溫州蒼南縣鹽務局內部員工的一則實名舉報帖在當地引發熱議。網帖稱,該局的四位現任或前任主要領導把自己的子女安排在鹽務公司,七八年不上班吃空餉,造成了很壞的影響。目前,當地紀委已介入調查。(6月28日浙江之聲)

“吃空餉”是對公共財政資金的蓄意貪佔,人民群眾對此早已深惡痛絕。早在2014年12月,國務院就啟動了集中治理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的專項行動,並要求嚴肅查處責任人。

各地的專項整治,搞的次數並不少。資料顯示,溫州蒼南縣在2011年和2017年搞過兩次,其中僅2010年到2011年間,蒼南縣就清理出吃空餉人員698人,預計每年財政節支3000萬餘元。可見這個蠶食財政資金的黑洞有多大。

不過,跟許多地方整治吃空餉一樣,蒼南縣整治過程中,並未進行嚴肅問責。整治實際上被簡化為債務清理。相當於把小偷偷走的贓物追回就結束了。這種不觸及根本的整治,不可能產生威懾力。

現在蒼南縣鹽務局幾任主要領導子女被舉報仍在吃空餉,或許正是這個原因。既然被清理出來,也不過是一退了之,那就沒啥好怕的。因此,吃空餉成了打不死的小強。

空餉一吃就是幾萬數十萬的,不能只是一退了之。黨紀政紀處分當事人,也太輕描淡寫。有專家認為,吃空餉行為直接侵害了國家對人事、財經等事項的管理秩序,行為人不勞而獲,其行為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和當罰性。如果觸犯了刑法,達到刑法規定的社會危害程度的,則應當定罪處罰。

去年3月,山東省定陶縣政法委原書記、副縣長、政協副主席、東明縣政協原黨組成員盧慶林,借幫企業承攬工程、開發土地受賄190萬;不僅如此,他在擔任東明縣政協黨組成員期間,還利用職權通過他人給3個子女辦理假的身份證、偽造人事檔案,分別安排進東明縣農業局等3家單位,取得“事業編”,3人在未實際工作的情況下7年吃空餉共計28.7萬元。受賄罪和貪汙罪並罰,盧慶林被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同樣是吃空餉,在山東、浙江兩地,處罰大相徑庭,這不正常。在吃空餉問題上,逢“吃”必罰,“吃”到一定的程度即入刑,應當成為一種慣例。

蒼南縣近年開展了兩次專項整治行動,如今似仍有大量漏網之魚,其中或許有以紀代刑,輕饒的吃空餉者。這一次若吃空餉者的行為,構成貪汙罪,則依法以貪汙罪論處,或可收“一劍封喉”之效。(常金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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