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刷了1050元,
到期還款時只還了1000元,
僅剩下50元沒有還款,
銀行卻仍按照1050元為基數計算透支利息,
事實上,很多銀行都實行信用卡逾期“全額計息”的規定,
備受消費者不滿。
現在信用卡用戶迎來了一個好消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
一份徵求意見稿。
其中,關於信用卡逾期計息問題,
最高法擬支持按“餘額計息”。
本次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6月30日。
△央視財經《第一時間》欄目視頻
最高法徵求意見 擬支持信用卡逾期按“餘額計息”
“全額計息”,也被稱“全額罰息”,是指如果信用卡持有人未能在髮卡行規定的還款期限期內還清所有欠款,髮卡銀行將按照到期日全部欠款金額計算利息,利息計算的截止日期為還清所有欠款之日。
目前除了工行信用卡明確按未還金額計息外,其他大部分銀行信用卡是全額計息。相當於,你上個月借了1000元,免息還款期內只償還了900元,那麼銀行將以1000元為基數,計算你的利息。
近日,在信用卡透支逾期如何支付利息方面,最高法發佈的《關於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提出:一是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並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是髮卡行對“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髮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 ,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被外界普遍解讀為,最高法將從法律層面上,不再支持銀行關於信用卡透支逾期就必須“全額計息”的現行規定。對此,不少人都表示支持。
事實上,此前我國就發生過多起、因全額計息導致持卡人和銀行對簿公堂的案例。
2016年,一位信用卡持卡人當月消費18869.36元,因綁定自動還款的儲蓄卡餘額不足,剩69.36元沒還清,按照“全額計息”的方式,10天后竟然產生了317.43元的利息。
持卡人認為“全額計息”的規定不合理,對銀行提起訴訟。一審持卡人敗訴。2017年12月,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二審判決,認為銀行全額計息的規則計算的賠償數額過分高於持卡人違約造成的損失,透支利息即違約金應予以適當減少,於是撤銷一審民事判決,並要求
銀行返還多扣劃的253.75元。全額計息飽受詬病
多年來,消費者一直質疑全額計息的合理性,要求廢止全額計息的呼聲從未間斷。
據證券日報報道,由於“全額計息”屬於銀行的格式條款,並且在申領信用卡時,多數申請人並不會細看條款,銀行工作人員在利率結算方式上也很少對消費者履行充分的告知義務。現實生活中更多的情況是,許多持卡人由於主觀上的疏忽而非惡意卻受到較高額罰息。
持卡人高先生介紹稱:“一般情況,我都會在還款日之前還款,有一次由於出差太忙忘記還款,三天後給銀行打電話說明了一下,銀行客服表示由於第一次發生,幫我申請了違約金減免,但是罰息還是全額按每天萬分之五計算。”
持卡人王女士表示:“之前有過逾期並交納了罰息,不過並沒有細看賬單,一直不知道是按照全額計息計算罰息。”
還有持卡人認為,“全額罰息不合理,銀行對已經還過的錢仍收取所謂的‘罰息’完全沒有道理。”
金融專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的這份徵求意見稿一旦得以實施,不僅有望讓此前明顯有失公平的行業規定得到糾正,而且對於推廣信用卡也具有積極意義。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陳道富:這種司法解釋糾正了這種明顯不公平的、可能損害到消費者利益的一種行為。短期內可能會減少銀行的罰息或者利息收入,但是長遠來看,可能還有利於銀行把信用卡這個業務能夠更穩健地開展,有助於把信用卡這個市場更加規範。不論對銀行還是消費者來說,都起到了一定的保護作用。
從銀行借錢消費,既要歸還本金,也要支付利息,對於這樣的商業規則,其實大家是沒有異議的,有爭議的只是:出現了透支逾期後到底該如何計算利息。在這方面,單單依靠持卡人的努力是很難改變現有規則,與銀行達成一個更加公平的協議。最高法的及時介入,應該說不僅回應了百姓關切,而且保護了弱勢一方的合法權益。同時,所附加的支持“餘額計息”的條件,也保護了銀行的權益,是一個共贏的結局。
媒體觀點:糾偏信用卡全額計息理所應當
對此,媒體普遍持肯定態度。《法制日報》認為,即便是在失信成本較低,一些小額違約處理起來費時費力甚至成“賠本買賣”的背景下,也完全可以使用其他制裁手段,如將逾期者列入黑名單等,意見稿還明確提出,髮卡行可主張年利率不超過36%的複利、手續費、違約金等。這就意味著,只要規則明晰、標準合理,銀行的訴求也能得到支持。這樣的司法干預主要是避免了店大欺客的不公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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