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中鋁國際(02068)子公司六冶就工程款項向惠民及匯宏公司申索5799.82萬元

智通財經APP訊,中鋁國際(02068)發佈公告,原告六冶(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與被告惠民公司於2010年12月1日簽訂了編號為[2010]H-004-3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被告將原料車間及供料淨化系統工程發包給原告進行施工,雙方對工程範圍、合同價款、工程結算等事項進行了約定。2012年3月9日,原告與被告匯宏公司簽署《補充協議》,將上述施工合同約定的人工單價由35元/工日調整到44元/工日。

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履行了全部義務,案涉工程已於2015年1月5日竣工驗收合格,案涉工程的質保期也於2017年1月4日屆滿,而被告卻至今未向原告支付全部工程款和退還質保金。

為維護原告合法權益,原告於近日向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9年11月27日,六冶收到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書》(登記號:195400000262514,案號:(2019)魯16民初458號),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

原告訴訟請求內容主要如下: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人民幣4214.88萬元及利息人民幣1019.87萬元(利息暫計算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實際付清之日期間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標準利率繼續計算);

依法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工程質保金人民幣495.74萬元及利息69.33萬元(利息暫計算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12月1日起至被告實際付清之日期間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標準利率繼續計算);以上兩項合計人民幣5799.82萬元;

依法判令原告在工程欠款和質保金範圍內對案涉“原料車間及供料淨化系統工程”享有優先受償權;及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鑑定費用等費用由被告承擔。

上述案件尚未開庭審理,尚不能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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