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2 详解联赛新政:外援政策前后矛盾,必将告别巨星时代

聚焦详解各方妥协下的中国足协联赛新政:外援政策前后矛盾,必将告别巨星时代,入籍政策影响恒大鲁能,限薪监管最重要!

详解联赛新政:外援政策前后矛盾,必将告别巨星时代

2019年的最后一天,中国足协终于正式公布了新赛季的联赛政策,而元旦刚过,新任国足主帅和新一期国足名单也尘埃落定,在国奥队即将大考的1月份,中国足坛不缺少话题,不过中国足球现在的紧要任务是2022年世界杯以及刚刚宣布承办城市的2021年世俱杯和2023年亚洲杯,所以联赛政策一定与这些内容息息相关,那还在“镜花水月”中的职业联盟连成立时间都遥不可期,中国足球距离真正的“管办分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种形势下出台的联赛新政被疯狂吐槽也就见怪不怪了,下面我们就逐条来分析一下这些新政策的初衷与可能出现的问题,辞旧迎新之际愿中国足球越来越好,其实少折腾就会越来越好。

Part 1 入籍球员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入籍球员,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和报名:

1.球员本人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

2.球员的生物学父亲或生物学母亲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

3.球员的生物学(外)祖父或生物学(外)祖母出生在中国足球协会管辖区域。

(二)若入籍球员不符合条件(一),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

参照亚足联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入籍球员,每中超俱乐部最多可按照国内球员报名1人,超过1人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中甲、中乙俱乐部无该类球员注册和报名名额。

1.入籍满五年;

2.具备国家队正式比赛资格。

(三)若入籍球员不符合条件(一)、(二),以国内球员身份进行注册,但占用外援报名名额。

(四)同一赛季,同一入籍球员注册及报名身份不得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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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瞩目的入籍球员政策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比起非华裔入籍球员注2上1和非华裔球员全部算作外援的两个版本,现在这项政策应该是一个折中方案,实际上造成影响的中超俱乐部只有恒大和鲁能两家,恒大需要根据冬训的情况以及新外援引进的情况决定5名非华裔入籍球员谁去谁留,鲁能则需要在德尔加多的去留问题上做出选择。

先说鲁能的德尔加多,由于没有可以证明的华裔甚至澳门葡裔血统,并且没有代表中国国家队的出场资格,那么德尔加多算作国内球员参赛只能等到遥远的4年半之后,上赛季在李霄鹏手下本就机会不多的德尔加多是否还能留下存在疑问,即使能够留下恐怕也是第6顺位的“外援”去踢预备队比赛,他与佩莱、费莱尼、格德斯和莫伊塞斯相比没有任何优势,志在冲冠的鲁能恐怕也不会浪费新增加的外援名额,或许德尔加多去驰援中超保级队还可能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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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不出意外应该会选择艾克森作为国内球员报名中超,无论从状态还是代表国家队出战的角度来说这个选择最靠谱,高拉特和阿兰留队的可能性比较大,不过这需要考虑卡纳瓦罗是否对新外援有一些想法,阿洛伊西奥和费尔南多继续租借给其他中超球队的可能性较大,而且不太可能租给争冠的直接竞争对手,参考2019赛季的租借情况大概率会租借给保级球队,而对于保级球队来说一名不算做外援的入籍球员加入将是非常大的助力,想和恒大做买卖的俱乐部不会少,当然前提是恒大在赛季开始前搞定他们代表国足出战的资格问题,这不是一件太容易的事。

中国足协的这项规定基本上把第四代华裔的路给堵死了,甚至有些正在操作入籍手续的球员也将遭遇变故,不过这也是按照国际足联和亚足联现行相关入籍球员规则来做出的选择,除了三代以内的华裔球员,那些出生在中国的外籍球员可能是下一个“爆点”,这些球员虽然不多却也不是完全淘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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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这条政策的争议则在于已经成为中国公民的德尔加多、高拉特等球员却还要被政策限制,限薪据传言将按照国内球员标准,注册却不能按照国内球员?国台办都多次表明来自台湾省的运动员与国内运动员无异,却让拿着祖国身份证的球员不能得到同样条件对待,是否在法理上说不通?还有代表国家队的出场资格问题,是以国家队的实际出场为准还是以国际足联的资格认定为准?中甲俱乐部不得拥有入籍球员,那么恒大把入籍球员当作外援租给中甲俱乐部是否可行?政策细则还需要不断完善,并且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不然官司缠身的大笑话将是中国足协的新年礼物。

Part 2 球员薪资

(一)国内球员

1.中超联赛国内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入选国家队的球员在此基础上浮20%,即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1200万元人民币,国家队球员以当年世界杯、亚洲杯及世界杯预选赛、亚洲杯预选赛的每场最终报名名单为准;

3.球员与俱乐部以外第三方签署的所有商业合同,需经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进行认定,流程包括:

(1)球员或俱乐部需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进行商业代言合同备案;

(2)球员或俱乐部需向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提供证明,证明商业合同与俱乐部或所代言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中国足协或中国足协授权机构成立专项委员会判定商业合同费用是否合理。如不合理,该合同金额将被计入球员薪酬总额。

4.该薪酬标准不包含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中规定的奖金。

(二)外籍球员

1.新签(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外籍球员薪酬不得超过税后300万欧元,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该薪酬标准不包含中超、中甲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中规定的奖金。

(三)U21球员

1.中超、中甲、中乙联赛U21球员与俱乐部新签署(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所有薪酬合同每年税前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签字费、肖像权、房产、车辆、股票、债券等;

2.中超联赛及足协杯累计出场时间超过900分钟;中甲联赛及足协杯累计出场时间超过1800分钟;中乙联赛及足协杯累计出场时间超过2700分钟的U21球员,可解除U21球员职业合同税前年薪不超过30万人民币的限制(各级别联赛球员出场时间可按比例折算:1:2:3);

3.该薪酬标准不包含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财务约定指标(2019-2021)中规定的奖金。

这次限薪是真来了大动作,除了比赛奖金外所有的收入都在限制范围内,甚至连第三方代言合同都需要备案,这是下了多么大的决心要限制球员收入?合同没有到期的国内球员和外援都应该很庆幸自己签下长约,中超金靴扎哈维的“跳槽涨薪计划”也可以偃旗息鼓了,但是这样的限薪手段不会打击青训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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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球员税前1000万人民币顶薪、参加了2019年国家队亚洲杯、世界杯预选赛的比赛报名球员1200万人民币顶薪,按照现在国内国脚级球员的合同来看,大幅降薪是必然的,超过这个顶薪数额的甭说现役国脚,几年没有入选国家队的前国脚也大有人在,由于限薪时间节点在2019年11月20日之后签订的合同,所以这个转会期国内球员的转会市场将异常萧条,尤其是国脚级球员的流动,除了合同到期的买提江,谁也不会主动降薪选择转会。

外籍球员的限薪时间节点在2020年1月1日起签订的合同,税后300万欧元是外援顶薪,各中超俱乐部的大牌当家外援多有长约而不在限制范围内,新签外援则不会再有奥斯卡和保利尼奥这类的世界顶级球星,税后300万欧元是什么概念?奥斯卡、佩莱、保利尼奥、胡尔克、扎哈维、费莱尼和卡拉斯科等大牌球星回到欧洲联赛至多也就拿到这个数字,当红的00后挪威新星哈兰德转会多特蒙德后的年薪大概在600万欧元,加上奖金也就是800万欧元,而且还是税前数字,所以中国足协的这个定价并不离谱,只是忘记了一件事,若不成倍溢价谁愿意跑到这么遥远的地方工作?他们可不认识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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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21球员的限薪还是没有改变,只是出台了细则使达到一定水准的球员可以跳出30万顶薪的限制,至少保证了朱辰杰、蒋圣龙等青年才俊不至于遭遇不公平对待,这条规定的初衷还是希望更多的年轻球员能够走出国门去欧洲历练,不让他们因为高薪留下成为圈养在笼中的“金丝雀”,不过去欧洲赛场的首要条件并非薪资,而是竞技水平,我们现在99后的U21适龄球员谁能展现出立足欧洲的能力?

限薪的关键在于监管,如何杜绝个别俱乐部的“小动作”是重中之重,别再让“阴阳合同”成为中国足坛的笑料,当然限薪也并非长久之计,夯实青训基础,让中国足球的人才越来越多也就不用限薪了,与其想着怎么为俱乐部减负不如想想怎样能使俱乐部增效,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Part 3 引援调节费

国内球员及外籍球员转会引援调节费费用标准保持不变,调节费征收由全额收取改为差额收取(即只对转会费超出标准部分征收调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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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似乎是个无关痛痒的调整规定,由于限薪的原因国内球员和外援的转会都很难触及引援调节费的“红线”,恐怕足协这个冬天是收不到这笔钱了,不过积极点看这也算是好事,不过大家更想知道的是之前收到的那些引援调节费中国足协都用在了什么地方?大概有20亿人民币左右吧,这笔钱投入青训也该有点名堂。

Part 4 联赛报名

(一)中超报名人数18-30人,其中外援至多5人,首签权U21球员至少3人,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人;

(二)中甲报名人数18-30人,其中外援至多3人,首签权U21球员至少2人,全年累计不得超过40人;

(三)中乙报名人数18-27人,其中U21球员至少5人,全年累计不超过32人;

(四)2020赛季,各中超、中甲、中乙俱乐部可以在每轮联赛18人大名单中,报名1-2名与俱乐部签署职业合同但未报名中超、中甲、中乙联赛的U21球员。

联赛报名规则本来没什么可说的,不过中甲联赛俱乐部的首签权21球员比中超联赛俱乐部还少1个人是什么鬼?恐怕是中甲联赛里除了亚泰和绿城之外,其他俱乐部的青训状况惨不忍睹,首签权U21球员能拿出来的不多导致足协出台这样的政策,实际情况虽然是“倒金字塔”的青训模式,可我们的政策不能听之任之,该给的压力还是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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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名三级职业联赛的预备队或梯队U21球员能够随时报名参加职业联赛这条是个亮点,一是缓解了俱乐部可能因为伤病及国字号队伍征调可能出现的用人荒,二是提高了年轻球员的积极性,即使在赛季前没能打动主教练进入报名名单,同样可以随时用自己的好状态去实现逆袭,这条应该点赞。

Part 5 外援政策

(一)2020赛季中超联赛的外援政策调整为“上4、报5、注6、累计7”,即每家俱乐部外籍球员注册人数最多6人,报名名单中最多5人,每轮比赛18人报名名单中最多5人,每场比赛同时上场最多4人,全年累计注册7人;

(二)2020赛季中甲联赛的外援政策调整为“上2、报3、注4、累计4”,即每家俱乐部外籍球员注册人数最多4人,报名名单中最多3人,每轮比赛18人报名名单中最多3人,每场比赛同时上场最多2人,全年累计注册4人。

外援政策出炉前有过无数种版本的猜想,最后的“7654政策”也是经过多方博弈的结果,在日本、韩国、卡塔尔和沙特等亚洲联赛逐步放开外援政策的同时,亚冠联赛也极有可能在未来增加外援人数,2021年世俱杯落户中国,至少有一支、最多有两支中超俱乐部将参与角逐,放宽外援政策至少对于俱乐部征战亚冠和世俱杯是件好事,尤其是没有外援限制的世俱杯,理论上来讲参赛的中超俱乐部最多可有7名外援同时出场(即使被撤下中超报名的外援若留在球队也能参加世俱杯),或许这才是增加外援名额的初衷,改制后的首届世俱杯本土作战不能太丢脸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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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中超俱乐部来说可能不会用满6个外援注册名额,因为报名中超联赛只有5个名额,留1名外援踢预备队太奢侈,不过亚冠参赛队有可能因为选择外援的不同而注册6名外援,由于中超的外援政策里没有提及亚外政策,亚外这个选项只对亚冠参赛俱乐部有意义,但恒大有朴志洙、国安有金玟哉、上港有艾哈迈多夫、申花也有金信煜,新亚外本不会在新赛季大规模登陆中超赛场,可是限薪之后或许物美价廉的韩国及中亚球员有可能成为中超联赛的“新鲜血液”。

中甲联赛的外援政策改变也是有积极意义的,按照2019赛季中甲联赛3名注册外援只能有2人进入比赛报名的18人名单规则,许多中甲俱乐部实际上存在资源浪费,冲超的永昌拥有穆里奇、马修斯和莫雷洛3名实力相当的外援却只能轮番休战,中甲冠军黄海前期需要在贝尔杜、克莱奥和里卡多之间做选择,后期撤掉贝尔杜买来亚亚·图雷也依然要做艰难的取舍,按照新规则就完全不存在这种问题,至少这个提议会博得大家的支持和称赞。

详解联赛新政:外援政策前后矛盾,必将告别巨星时代

问题当然也存在,3年前对外援做“减法”,如今“减法”变“加法”,说辞都是为了提高本土球员的水平,那么到底是“加法”有用还是“减法”有用?或者是换一任“掌门”就换一套思路?前面也提到新签外援的限薪,增加外援名额却的对外援限薪,这事怎么觉得有点像周伯通的“左右互搏”?太深奥了!前后矛盾的政策就是各方妥协下产生出来的“四不像”。

Part 6 U23及U21球员上场政策

(一)中超、中甲联赛每队每场比赛至少保持1名U23球员在场上;

(二)中乙联赛每队每场比赛至少保持1名U21球员在场上;

(三)中超、中甲俱乐部一线队报名球员中,入选国家队、U23 国家队名单的 U23 球员,在球员集训和比赛期间,球员所属俱乐部可享受 U23 减免政策。

详解联赛新政:外援政策前后矛盾,必将告别巨星时代

中超联赛的U23政策延续,中甲联赛也靠拢中超执行的规则,始终有1名U23球员在场上至少可以避免秒换的尴尬,不过U23这个年龄段是否还有用政策保护的意义?97后的东京奥运会适龄球员符合新赛季的U23政策,但奥预赛马上开打,国奥大概率是冲不进奥运会足球赛决赛圈的,那么锻炼U23的意义是不是就少了点?不如都像中乙联赛那样始终保持1名U21球员在场上,这样每届U23亚洲杯开赛前适龄球员都会得到两个赛季高水平职业联赛的锻炼,何乐而不为?

Part 7 U21球员转会限制

(一)保留5个无年龄段限制球员名额,放开U21球员转会的人数限制;

(二)俱乐部转出球员再次转回该俱乐部时,以下三种球员不占用5人转会名额:

1.转会到国际足联其他会员协会注册俱乐部的球员;

2.本俱乐部 U21 转出球员;

3.本俱乐部拥有过首签权的球员。

多少年来中国职业联赛的内援转会名额都是5名无限制内援加3名U21内援(曾经是2名),当然连更荒谬的“倒摘牌”我们都经历过,中国球迷早已见怪不怪,什么时候我们的转会市场能职业?那些来中超的世界级名帅都知道,在中国想买心仪的本土球员太难,即使强如恒大也不是想买谁就买谁,当然恒大这些年得到的本土强援也已经达到国内俱乐部的“天花板”了。

这次U21球员的转会名额放开是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的,也许大家都被外援、入籍球员、限薪和中性冠名吸引了注意力,多少年后再回头看这次有条件的开放内援转会市场可能才是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的“里程碑事件”,也是中国足协难得做出的一次英明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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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俱乐部转出的U21球员和本俱乐部拥有首签权的球员转会归来不占用转会名额,这条规则同样要点赞,类似鲁能、恒大和上港这样梯队球员竞争激烈的球队,能够鼓励他们将用不上的年轻球员放走,使其拥有更好的锻炼平台,其实也是在鼓励青训,将来的中超报名也很可能效仿英超的“户口本政策”,对本俱乐部青训出品予以极大的支持,而转会国外的球员回归不占用名额则是为现在的武磊和将来可能出国的韦世豪、杨立瑜等人设立,鼓励国内俱乐部放优秀球员留洋。

问题则在于转会国外的球员回归选国内俱乐部不占用转会名额的规则是否有一个时间起点?这个时间起点至关重要,不然难免让人猜想新任“掌门”假公济私,毕竟现在留洋的“旗帜”是他放走的,而各俱乐部U21首签权球员的认定也将是一个官司不断的争议焦点。

Part 8 预备队联赛

(一)中超预备队联赛赛制不作调整。俱乐部注册但未报名参加中超联赛的外援可以参加预备队比赛;

(二)中甲预备队联赛取消,成立赛会制的中超、中甲、中乙 U23 联赛。中超、中乙俱乐部自愿报名参加,中甲俱乐部必须参加。U23 联赛参赛球队,每场比赛 23 岁及以上球员最多上场 3 人,出场的 23 岁以上球员必须在一线队报名。U23 联赛参赛球队,每队允许报名最多 5 名 17 岁-19 岁球员。符合年龄及出场要求的一线队球员可随时参加U23 联赛。

取消中甲预备队联赛实际上会让许多出生在97年之前的球员下行至中乙联赛找工作,甚至会让一部分而立之年左右的球员提前退役,因为U23联赛可以上场的超龄球员必须在一线队注册,所以这部分或者因为伤病、或者因为能力暂时报不上一线队的超龄球员将无法留队,也算是被逼迫着加速“新陈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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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来的中超预备队联赛能不能保留也未可知,倒不如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全面改成U23联赛,主客场制的U23或者U21联赛应该更有益于快速提高年轻球员的竞技水平,而赛会制并不可取,主要还是各个职业俱乐部都要有自己的青训体系,某些U系列比赛中的“惨案”之所以出现是因为那些完全没有青训体系的职业俱乐部抓来凑数的所谓青年梯队,这样的俱乐部应该逐渐被淘汰出职业联赛。

Part 9 俱乐部中性化冠名

虽然这次公告中未提及俱乐部的中性化冠名,但要求2021赛季之前各个职业俱乐部完成中性化冠名已是箭在弦上,原本俱乐部的的中性化冠名要求是在2022赛季之前,突然将日期提前恐怕会让有些俱乐部措手不及,对于中性化的冠名其实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站在企业的角度寻求的是利益最大化,现在球迷的角度当然希望像建业这种有文化传承的俱乐部越多越好,像人和那样四海流浪的俱乐部不会有人喜欢。

倘若不出意外,中超联赛里鲁能、建业和泰达应该可以不改(超过20年),国安和申花做小幅改动(去掉后来加上的企业名),一方则早已解决了中性冠名问题(新赛季更名大连人足球俱乐部),其他10支俱乐部则需要开动脑筋,毕竟准入门槛摆在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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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焦点在于中国文化和汉字博大精深,比如天津天海青岛黄海,“天海”和“黄海”当作中性冠名似乎也说得过去,同样类似的江苏苏宁和石家庄永昌也有说成中性的可能,其实每一家企业的名称都是有意义的,也都可以牵强附会上中性性质,也不能说非得叫什么虎、什么狮才算中性吧?倒不如直接定下几个字以内的俱乐部名称,即使将来转让也不能改名,例如恒大转让后也只能叫“广州恒大”,这样估计也转不出去,不过国安和申花其实就是这样一直延续下来的,也并非不可能之事。

其实无论是前些年开始规定的俱乐部不得跨注册地方足协管辖范围转让,还是即将推出的中性冠名政策,初衷都是希望俱乐部本地化,成为有故事、有传承的足球文化,看看大连、青岛这几天的动荡传闻,还有如坐针毡的天津、廊坊和重庆球迷,如何让俱乐部长远发展的确是足协该做的事情,所以说新政初衷是好的,只是执行起来还需要情商和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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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我国第一个百年目标,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在这个充满纪念意义和挑战欲望的年份,希望郝伟的国奥队在泰国打出“精气神”,希望国足“铁军”顺利冲进“我们的世界杯”,希望中国足球各级职业联赛越来越“职业”,希望职业联盟不再是“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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