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5 存在、因果

存在是一個重要概念。細胞是生物體的基礎,生物體的一切器官都是由細胞構成的。概念是邏輯的起點,一切的邏輯都始於概念。而存在是哲學的基礎,思想的起點,一切的思想理論體系都從存在這個種子發芽生根長成一棵有著枝條花葉的大樹的。



何為存在?這裡的存在指的是“東西”的意思。比如我們說,存在某個東西,那裡有條魚,在這裡,存在指的是,東西,魚,不是存在。再比如,現在的世界上已經沒了恐龍這個存在,這個世界上怎麼會有你這樣的一個存在,比如大樹這個存在,公式這個存在,密度這個存在,思想這個存在等等。某個存在在某個時間某個地方可能有也可能沒有,這裡的存在不是指的有某個東西,有的意思,而是指的有的這個東西。這個東西,這個存在可能有可能無。存在有很多不同的表現形式,比如表現為一棵樹表現為大西洋南極洲等等。


一個個,一種種的存在、東西。這個世界上有很多的存在,很多種存在。如果某個東西某個存在你區分不了是啥,是概念還是規律,是一個關係還是一個因果,是一個公式還是一頭驢,那就可以統稱為某個存在這個存在一個存在。


以前也是多篇文章講過了的,存在,可以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可以有不同的分類,比如可以分為物質的存在和意識的存在。某個東西可能屬於物質的存在,有的東西是一種精神存在。石頭是一種物質存在,思想是一種精神存在。有很多的存在,比如因果存在,規律存在,關係存在,方法存在,方法論存在,陰陽存在。這些都是存在,不同形式的存在。在這裡就是,我們把某個形式的存在定義為某個存在。比如,把一個獨立整體定義為稱之為一個概念存在,把兩個對象稱之為關係存在,把事物運動的固定模式定義為規律存在。



因果存在就是存在的一種,就是一種形式的存在。如果某個(些)條件下,事件A的發生不在事件B的發生之後,那麼我們就稱或者定義為AB事件這個整體為一個因果存在,這個條件一般也會稱之為緣。因緣果。其中事件A我們稱之為因,事件B稱之為果。這是我的定義。因果存在是一種概念存在,也是一種關係存在,也是一種規律存在。在這裡,把因果存在定義為前後相隨的兩個事件(群)的關係,準確說,把前面事件(群)的發生不晚於後面事件(群)發生這樣的一個關係定義為因果關係。


比如說,春天種下一粒花生,秋天收穫很多花生,春天種下一粒花生這個狀態事件就是因,秋天收穫很多花生就是果。早晨公雞打鳴,然後太陽出來了,或者說太陽出來了,然後公雞打鳴,或者說公雞打鳴同時太陽出來,也是一個因果存在。比如說,斧頭劈木柴,一斧頭下去,木柴同時被劈開,手起刀落,也是一個因果。


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因果之間在時間上的一個次序是,因不會發生於果之後,有的在其前,有的同時發生出現。因果的關係是,只要有因,那麼根據具體這個因果發生的時間規定,隨後某個時間t後就會有果的出現,t取值0到正無窮大。


因果存在,根據因出現以後果出現的概率,又可以分為必然性因果、概率性因果、不可能性因果。如果因出現以後,果必然在某個時間點出現,那麼這個因果就是一個必然因果。必然性因果,因出現以後,果出現的概率p=1。如果因出現以後,果可能出現,也可能在某個時間點出現,可能在時間點t1出現,又可能在時間點t2出現,可能性概率為p,那麼這個因果存在就稱之為隨機性因果存在,p取值0到1。如果因出現以後,果不可能出現,那麼就是一個不可能性因果存在,概率p取值自然是0。


又可以根據因果的個數進行分類,比如m因n果,m和n分別可能的取值為1到無窮大的整數。即,比如,可能一因一果,多因多果,一因多果,多果一因,二因三果,十因八果等等。一個因事件導致多個果事件的發生,多個因事件才能促成一個果事件的出現,多個因事件導致多個果事件的發生。



因又分為很多不同性質的因,比如,可以有動力因或者驅動因,決定因,導致因,表徵因,目的因等等。我推一下車子,車子動了,我的推力就是一個動力因。一個學生的成績決定了某個大學是否錄取他,這個因就是決定因。公雞打鳴預示著天要亮了,這個因就是表徵因、預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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