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包頭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出爐!附搬遷費、安置費詳細標準](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房屋徵收補償一直都是大家關注的重點話題
最近包頭市人民政府發佈了最新通知
關於 房屋徵收補償,最新規定在這裡
包頭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修訂《包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
包府辦發〔2018〕62號
各旗、縣、區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單位,中直、區直企事業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包頭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2018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房屋徵收與補償中
大家最關心的
就是徵收補償情況
劃重點!
撈乾貨!
房屋徵收補償
本次修訂的補償辦法中明確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4、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應按照不低於房屋徵收公告決定之日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如類似新建商品住宅市場價格低於被徵收住宅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包括室內裝飾裝修價格),按被徵收住宅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包括室內裝飾裝修價格)給予補償。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房屋用於產權調換的,按照被徵收房屋建築面積不低於1:1比例調換。
徵收個人住宅,實行產權調換,應按照房屋徵收部門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靠檔安置,超出產權調換房屋面積10平方米之內按低於商品房價格的優惠價格補交差價。優惠價格標準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確定。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由平房調換至多層住宅或者高層住宅的,分別按照建築面積不低於1:1.2和1:1.3比例調換。具體調換比例由作出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被徵收人住宅房屋建築面積低於五十平方米,被徵收人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只有該套住房的,被徵收房屋面積按50平方米計算。
徵收房屋為公有住房(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按照我市房改售房和公有住房出售的有關規定購買承租的公有住房;也可以按照被徵收房屋的價值比例獲得補償,公有住房承租人取得的補償費用不得低於徵收房屋補償價值的80%。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 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標準由市、旗縣人民政府制定。
被徵收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徵收公告規定的簽約期內提前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獎勵包括優先選擇權和貨幣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作出徵收決定的人民政府確定。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包頭市市區國有土地上徵收房屋搬遷費、安置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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