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3 稅務籌劃:銷售佣金怎麼計算才能規避高額稅?

銷售佣金或是叫提成佣金是指企業在銷售業務發生時支付給中間人的報酬,中間人必須是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單位或個人,但不包括本企業的職工。在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中,為了推廣新產品、拓展銷售渠道以及提高市場佔有率通常會採用該方法。

稅務籌劃:銷售佣金怎麼計算才能規避高額稅?

那麼,企業在銷售佣金稅務處理方面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呢?今天,小編就通過一篇稽查案例給大家提個醒。

某某保健品有限公司是一家成立於2015年3月的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500萬元,主要從事女性美容類、老年保健類、學生營養類等保健食品的生產、銷售及進出口業務,屬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2018年6月,稅務機關對該公司2017年度納稅事項實施了稅務檢查。如《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所示,檢查人員發現該公司當年全額列支佣金和手續費支出240萬元,那麼,該公司的稅務處理是否正確呢?針對該問題檢查人員展開了核實,具體查補情況如下。

每個企業都會碰到的:銷售佣金如何處理才能避免稅務風險?

經瞭解,2017年3月,拉力公司為推廣新型保健產品與45名自然人簽訂銷售服務協議,協議約定受託方自然人應按照拉力保健品公司指導價格240元/盒銷售產品,每銷售一盒拉力公司支付銷售佣金24元,即佣金比例為10%。貨款結算時,受託方只需將銷售總額扣除銷售佣金後的餘額支付給拉力公司即可。此外,受託方取得銷售佣金收入需要向拉力公司提供發票作為其稅前列支的合法有效票據。

經該公司統計受託方當年共計銷售10萬盒,當年應收賬款—個人應收款2400萬元,應支付銷售費用—佣金費用240萬元,實際應收到貨款2160萬元。在取得受託方提供的發票後,拉力公司將佣金支出240萬元全部在稅前列支扣除。在結轉收入時,拉力公司賬務處理如下:

借:應收賬款—個人應收款 216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846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14

借:銀行存款—收回個人應收款 2160

貸:應收賬款—個人應收款 2160

那麼,拉力公司的稅務處理存在哪些問題呢?

問題一:將佣金支出衝減銷售收入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五條規定: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佣金不得直接衝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並如實入賬。

拉力公司當年由受託方實現的銷售收入應為2400萬元,然而,該公司卻按照衝減銷售佣金240萬元後的餘額2160萬元結轉收入,少計銷售收入240萬元。

因此,針對該問題應補徵增值稅240/(1+17%)*17%=35萬元;

由於少計銷售收入240萬元所對應的成本已經結轉,因此應補徵企業所得稅(240-35)*25%=51萬元。

每個企業都會碰到的:銷售佣金如何處理才能避免稅務風險?

問題二:超限額列支扣除銷售佣金支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規定: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計算限額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根據上述規定,拉力公司可以在稅前扣除的佣金支出限額應為2400萬元*5%=120萬元,針對該問題應補徵企業所得稅(240-120)*25%=60萬元

看似很小的問題,也可能會引發稅務風險哦。大家在對待銷售佣金這類業務上,也需要多花一些心思,避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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