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福建省義務教育條例》、《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8〕3號)、《廈門市教育局關於印發廈門市2019年秋季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廈教基〔2019〕7號)等文件的精神,2019年思明區教育局在確保完成招收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及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適齡兒童後,堅持“量力而行、盡力而為、鼓勵長期務工、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採取積分管理和電腦派位相結合的辦法,科學合理、公平公開地招收符合積分規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進入思明區小學一年級就讀,具體細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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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申請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的隨遷子女,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隨遷子女應年滿六週歲(即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二)隨遷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內且居住地住址為思明區的福建省居住證;
(三)隨遷子女父(母)報名前在思明區連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2018年11月1日—2019年4月30日必須在思明區連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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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積分計算規則
隨遷子女小學積分入學按務工社保積分、穩定居住積分和計劃生育積分三個項目計算積分,滿分為120分。具體積分項目和分值如下:
(一)務工社保積分(
58分)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單位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累計每滿1年積4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4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48分;
<table><tbody>社保
年限
滿1年
滿2年
滿3年
滿4年
滿5年
...
滿12年
及以上
分值
4
8
12
16
20
...
48
2.隨遷子女父母雙方均在廈門居住、務工的,可以一方作為主申請方計算積分,另一方作為副申請方。副申請方在廈門參加社會保險的年限累計每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社保月數×(2分/12個月)計算得分,補繳的月份不納入計算,本項滿分為10分。
(二)穩定居住積分(57分)
1.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在廈門居住累計每滿1年積2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天數×(2分/365天)計算得分,本項滿分為24分;
<table><tbody>居住
年限
滿1年
滿2年
滿3年
滿4年
滿5年
...
滿12年及以上
分值
2
4
6
8
10
...
24
2.隨遷子女父(母)在思明區購置符合成套居住條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並擁有該房屋產權比例超過50%(不含50%)且實際入住的,積24分。擁有多套房產的,該項積分不重複計算;
3.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與社會保險繳交地均在思明區,累計每滿1年積1分,不足一年的,按實際月數×(1分/12個月)計算得分,本項滿分為9分。
(三)計劃生育積分(5分 )
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積5分(隨遷子女的出生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無論其父母是否已接受處理的,該項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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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同分比較
總積分相同的隨遷子女,依次按以下項目積分進行同分排序:購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計生狀況。若按上述項目同分排序後積分名次仍相同的,則按隨機的原則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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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工作程序
(一)網上報名
符合參加思明區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應於4月17日至 4月26日在“i廈門惠民平臺”(http://www.ixm.gov.cn)進行網上報名。逾期未網上報名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二)試算積分
網上報名後,積分系統將調取並審核報名者的各項信息,判斷報名者是否符合今年我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條件。積分系統將於5月31日前對符合我區今年隨遷子女積分入學條件的報名者進行試算積分。具體請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
(三)積分複核與確認
6月19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完成對隨遷子女積分異議的複核,報名者完成積分網上確認。請隨遷子女父母務必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相關通知。逾期未進行網上積分確認的,視為放棄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四)積分公示
6月24日至6月28日,思明區教育局將在“i廈門惠民平臺”公示報名者的最後積分,接受監督。若隨遷子女父母發現公示的積分與自己確認的積分不一致的,須在6月28日前通過網上積分入學系統向思明區教育局提出複核申請;若對積分入學工作有異議可向思明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或廈門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反映。
(五)公佈學位
7月18日前,思明區教育局公佈本區招收隨遷子女的公辦與民辦小學名單、招生名額和隨遷子女入學積分在全區排名位次、志願填報須知。
(六)填報志願
7月18日至7月19日,積分公示範圍內的隨遷子女在“i廈門惠民平臺”進行網上填報並確認志願。逾期未填報和確認志願的,視為放棄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
(七)派位入學
7月29日前,思明區教育局按照“積分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完成本區公辦小學和民辦小學招收隨遷子女的電腦派位,並公佈電腦派位結果。
(八)報到時間
通過積分入學電腦派位,派入我區公辦、民辦小學的隨遷子女,具體到校報到時間將由思明區教育局另行通知,請派入公辦、民辦小學的隨遷子女父母及時關注思明教育網的通知。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就讀思明區公辦、民辦小學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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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隨遷子女父(母)申請積分入學,必須保證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取消其在我區參加積分入學的資格,並列入失信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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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不符合我區積分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或參加我區積分入學但未派入我區公辦、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應及時做好回原籍就學的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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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
積分計算、電腦派位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對積分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給予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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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其它說明
(一)根據《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貫徹落實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通知》(廈府辦〔2016〕194號)精神,有關暫住的要求按居住要求實施,並根據隨遷子女父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實際居住時間計算積分。隨遷子女父母申領居住證前在公安機關記錄的暫住時間,可與居住時間合併計算積分,但暫住年限與居住年限重疊的部分不重複計算。
作為過渡,廈門市公安部門在暫住證與居住證銜接問題上規定如下:凡是在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期間暫住證到期的群眾,在暫住證有效期屆滿未及時申領居住證,造成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期限斷檔,對此類群眾申請辦理積分入學、落戶等業務,其暫住證和居住證之間斷檔時間計入居住證期限,連續計算。
(二)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說明隨遷子女與父母親子關係的,將無法參加我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
(三)非本市戶籍隨遷子女的出生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請監護人到居住地社區諮詢登記計生信息,以便積分入學系統通過網絡及時準確調取該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
(四)廈門市島外戶籍隨遷子女,欲申請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參照本細則執行。隨遷子女父(母)是廈門市島外戶籍的,其在思明區居住情況應到所居住的社區居委會通過網格系統辦理居住情況登記;廈門市島外戶籍隨遷子女出生的計生信息由積分系統自動調取,其父母不必到計生部門登記計生信息。
(五)嚴禁在全國學籍系統已建立學籍的隨遷子女參加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否則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六)思明區隨遷子女積分入學的政策和相關通告均在思明教育網(http://www.smjy.net)發佈,請及時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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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本細則由思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僅適用於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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